黄伟明 男,1966年4月生人,吉林省前郭县人。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现任烟台大学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1年,被聘任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长期从事刑事法学教学与研究。教学效果连年优秀,深受学生欢迎。曾被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授予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获烟台大学教学优秀教师、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硕士指导教师等称号;两次入选法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五位教师”。勇于开拓和实践新型教学方法,在我校首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出版专著2部,代表作《死缓制度的当代价值》(2007年科学出版社出版),对我国死缓制度作出了全面的分析和独到的论述,在国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编教材2部,其中,成教教材《刑法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是专门针对成人法学教育编写的独具特色的教材;《刑法总论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二版)深受读者欢迎,已再版发行。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文章10篇。论文《犯罪梯度设计》和《理论比较中“平台”意识的构建》分别获2002年、2006年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