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财经政法融通型课程的建设理念与目标、课程体系、课程实施、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财经政法融通型课程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财经政法融通
体现我校学科特点和学科优势的融合财经与政法相关学科的知识领域,财经指经济类与管理类相关学科,政法指法学类相关学科。
3.2 财经政法融通型课程
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打破学科界限,将财经领域与政法领域的知识深度融合的新型知识体系。其核心在于通过跨学科整合、实践导向教学和数字化应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财经与法律知识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适应现代社会对“懂经济、通法律、善管理”人才的需求。
4 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程体现跨学科性,反映财经政法跨学科先进的核心理论和成果,强调财经政法深度融通。
5 课程目标
以培养“懂经济、通法律、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核心,体现财经政法跨学科融通,培养学生掌握扎实的经济、法律和管理领域融通的理论知识,具备跨专业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发展竞争力。
6 课程体系
6.1建设思路
财经政法融通的核心课程采用“三层次递进”架构,进行模块化设计以适配学生不同阶段的多元需求。财经政法融通核心课程体系包括基础理论课程、学科大类交叉课程和专业核心融通课程。融通课程体系见表1。
6.2基础理论课程
基础理论课程是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的通识课程,旨在介绍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领域的一般性理论框架和知识体系,包括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和法学通论。
6.2.1经济学通论
本课程介绍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理论,旨在帮助学生理解经济现象、分析经济问题,并掌握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
6.2.2 管理学通论
本课程介绍管理学基本理论、方法和实践,旨在帮助学生理解管理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工具,培养管理思维和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
6.2.3法学通论
介绍法学基本理论、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的课程,旨在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功能,培养法律思维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6.3 学科大类交叉课程
学科大类交叉课程是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一级学科层面上体现交叉融通的课程,旨在分析法律的经济学逻辑和经济后果,以及经济运行和管理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课程:
6.3.1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
结合法学和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旨在分析法律规则、制度和政策的经济效应,并探讨如何通过法律实现效率最大化。
6.3.2 法商管理/企业合规管理
结合法学与管理学知识的跨学科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在商业环境中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决策和管理的能力。
6.3.3 数字经济法学/数字法学
涵盖数字技术、电子商务、数字保护等相关的法律问题,旨在培养学生数字化素养,并探讨经济学前沿研究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
6.4 专业核心融通课程
专业核心融通课程是经济、管理和法律各分领域深度融通的课程,旨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及其法律规范、中观产业运行及其法律规范、微观企业和个人行为及其法律规范,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课程:
6.4.1 宏观经济运行及其法律规范
(1)财税与财税法
研究财政税收理论实践及其法律制度的学科,涵盖财政法、税法等领域,旨在通过法律规范政府财政行为、保障纳税人权益。
(2)金融市场与金融法
介绍金融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金融法的基本制度和框架以及现行金融业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旨在让学生了解金融法及相关概念,掌握金融法体系及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
(3)国际经贸规则
研究国际贸易实践中的法律规则与制度,旨在培养学生在跨国经济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
6.4.2 中观产业运行及其法律规范
(1)反垄断法与竞争政策
研究反垄断法的基本理论、法律框架及其实践应用,旨在帮助学生理解和分析市场竞争中的垄断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2)产业经济与产业政策法
介绍产业经济相关理论及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法律规范,旨在帮助学生理解产业经济发展规律的同时了解产业政策面临的各种法律规范。
6.4.3 微观企业和个人行为及其法律规范
(1)公司治理与企业合规
介绍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帮助学生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道德准则及公司章程,以在公司治理、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税务财务、知识产权等全业务链条中,确保企业始终在合法合规轨道上运行。
(2)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介绍劳动法学基本原理、劳动实体法律制度和劳动程序法律制度,旨在帮助学生理解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其相关问题。
7 课程实施
基础理论课程作为必修课程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经管类各专业开设法学通论,法学类专业开设经济学通论和管理学通论,非经管法类专业开设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和法学通论。
学科大类交叉课程作为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作为必修课程面向财经政法融通型专业开设。
专业核心融通课程作为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作为必修课程面向财经政法融通型专业开设。
学校建设与融通课程配套的教学资源库,运用虚拟仿真、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深度赋能,实现“1+1+1>3”的融通效应。
8 评价与持续改进
8.1建立融通型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课程质量进行评价。
8.2根据评价结果,明确改进目标,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融通型课程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