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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

财经政法融通型教材建设指南

2025-05-30     浏览(27)     (0)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建设财经政法融通型教材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教材分类和内容、教学适用性、评价和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财经政法融通型教材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财经政法融通
  体现我校学科特点和学科优势的融合财经与政法相关学科的知识领域,财经指经济类与管理类相关学科,政法指法学类相关学科。
  3.2 财经政法融通型教材
  将财经与政法相关知识深度融合,以培养“懂经济、通法律、善管理”的新时代融通型人才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教学资料。它打破传统学科界限,通过系统地重构知识体系,将财经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政法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有机结合,使学生能够从多学科角度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
  4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推动经法管主干学科交叉融合,体现“融通型、创新性和开放式”人才培养特色,符合“懂经济、通法律、善管理”人才培养目标。
  5 建设目标
  融通型教材建设以社会整体系统运行为核心,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突出经、法、管主干学科交叉融合,体现“融通型、创新性和开放式”培养特色,实现财经政法学科深度融通。
  6 融通型教材分类及内容
  按照融合深度由浅入深分为元素融通、部分融通和深度融通。
  6.1 元素融通
  教材内容是相对独立的财经学科章节或政法学科章节,重点阐述某一学科体系的理论知识,内容中包含另一学科领域知识,有部分财经与政法融合知识内容。
  6.2 部分融通
  教材内容不仅包含财经学科章节与政法学科章节,而且能够在部分章节利用相关学科理论分析阐释财经学科知识与政法学科知识的内在关系,进行交叉学科知识融合设计。
  6.3 深度融通
  教材内容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章节围绕财经政法融合学科内容进行组织安排,并利用相关学科理论深入分析阐释财经与政法的内在联系,对交叉学科知识进行深度融合设计,使学生可以理解和掌握财经政法多学科融通知识与技能。具体示例可参见教材《法商管理》(胡川、万华、毛江华,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其目录见附录A。
  7 教学适用性
  教材体系合理,内容涵盖财经政法融合学科主要相关知识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学科先进的核心理念、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体现学科知识积累和相关创新成果。结构层次明晰,系统完整。
  符合财经政法融通型人才培养目标,遵循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组织教学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助于培养学生跨学科专业能力的融通教材。
  8 评价与持续改进
  8.1建立融通型教材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建设质量进行评价。
  8.2根据评价结果,明确改进目标,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融通型教材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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