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财经政法融通型专业的建设定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培养模式、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财经政法融通型专业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财经政法融通
体现我校学科特点和学科优势的融合财经与政法相关学科的知识领域,财经指经济类与管理类相关学科,政法指法学类相关学科。
3.2 财经政法融通型专业
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为基础,通过跨学科知识体系重构与实践能力整合,培养兼具财经与政法跨学科知识与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的新型学业方向。其目的是让学生能够跨越学科界限,建立跨学科的知识体系和思维模式,具备综合运用财经与政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应对现代社会中经济管理活动与法律规范交织的复杂问题。
4 融通型专业定位与特色
紧跟时代发展和国家需要,紧扣新文科建设交叉融通战略要义,科学把握财经政法主干学科之间的学理关系,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深化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的人才培养理念和“懂经济、通法律、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支撑学校建设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定位。
5 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经济、法律和管理领域融通的理论知识与专业分析方法,通晓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熟悉经济与管理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了解前沿科技动态趋势,能够灵活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具有融通型、创新性、国际化、有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6 培养模式
融通型专业培养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各种培养模式对应的融通型专业示例见附录A。
6.1 传统融通实验班
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依据专业方向制定培养方案,包含3门以上专业核心融通课程。学生完成要求学分和融通方向论文,可获得该专业学士学位。
6.2 主辅修双学士学位融通项目
7.2.1 独立辅修项目(课余班)。在学习主修专业同时,学生利用周末等课余时间辅修另一门财经或法学专业,完成辅修专业学分和论文,可获得主辅修双学士学位。
7.2.2 主辅修融通项目。学生从主修专业经过二次选拔进入融通型专业,在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基础上增加跨专业课程学分,完成要求学分和融通方向论文,可获得主辅修双学士学位。
6.3 双学士学位项目
学生高考后直接进入财经政法融通专业,该专业具有独立的培养方案,开设融通基础理论课程、学科大类交叉课程、专业核心融通课程等系列融通课程。学生完成要求学分和融通方向论文,可获得双学士学位。
6.4 融通型微专业
学生入校后经过申请选拔进入微专业学习,同时主修原专业课程。学生完成微专业学分,可获得微专业学习证明。
7 培养方案
7.1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财经政法融通型人才培养方案,充分体现财经政法学科优势和融通特色,培养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融通知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2 搭建科学合理的融通课程体系,融通学科模块化设计以适配学生不同阶段的多元需求,学分学时设置合理。
(1)独立辅修项目(课余班)要求学生在大二年级上学期报名,第四至第八学期参加学习。学习时间共五个学期,学生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规定要求完成50学分,需包含不少于3门融通型课程。
(2)融通型微专业学制为1年,设置5-8门课程,需包含3门以上财经政法融通型课程。
(3)其他融通型专业可设置不超过180学分的课堂教学、素质教育、实践教学,课堂教学中的通识教育、大类平台、专业方向可结合融通专业特点开设融通基础理论课程、学科大类交叉课程、专业核心融通课程,学生需要学习专业核心融通课程不少于3门。
8 评价与持续改进
8.1建立融通型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建设质量进行评价。
8.2根据评价结果,明确改进目标,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融通型专业建设质量。
附 录 A
(资料性)
融通型专业示例
融通型专业示例见表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