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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

财经政法融通型学院建设指南

2025-05-30     浏览(57)     (0)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建设财经政法融通型学院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以及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财经政法融通型学院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财经政法融通
  体现我校学科特点和学科优势的融合财经与政法相关学科的知识领域,财经指经济类与管理类相关学科,政法指法学类相关学科。
  3.2 财经政法融通型学院
  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为基础,通过跨学科知识体系重构与实践能力整合,培养兼具财经专业与政法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的大学内部的学术单位,是集教育、科研、人才培养为一体,推动学术进步、促进人才培养的学术机构。
  4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强国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建设“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目标,建设一批财经政法融通型学院,着力培养“懂经济、通法律、善管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融通型人才。
  5 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融通型学院,探索学科专业实质性交叉融合规律,创新新文科背景下财经政法融通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坚持“中国化、融通化、数字化、国际化”四化同步的人才培养的总体纲领,构建学院、专业、课程、教材、师资、资源平台等“六位一体”融通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全方位融通育人格局,打造引领未来新文科发展和财经政法融通型人才培养的教学科研与实践高地。
  6 建设内容
  6.1 专业建设
  立足学校经法管学科优势,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加大交叉学科专业合理布局,加强财经政法学科深度融通,促进传统专业提档升级,建设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的代表性融通专业、人才培养项目或微专业,数量不低于学院全部专业或项目的30%。
  财经政法融通型专业建设内容见Q/ZUEL1.2《财经政法融通型专业建设指南》。
  6.2 课程建设
  加大经法管主干学科融通型课程建设力度,强化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推动融通课程提质升级。以创新精神打造学科交叉课程,探索推动学科交叉渗透和跨学科课程资源整合,建设以经法管融通为代表的高水平深度融通型课程或微课程,其中专业核心课程中融通课程的数量不低于30%。
  财经政法融通型课程建设内容见Q/ZUEL1.3《财经政法融通型课程建设指南》。
  6.3 教材建设
  以“重质量、出精品”为原则,鼓励联合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出版契合“新文科”建设等新时代需求、符合学校财经政法融通学科和专业发展的高质量融通型教材,其中专业核心课程对应教材中融通型教材数量占比不低于30%。
  财经政法融通型教材建设内容见Q/ZUEL1.4《财经政法融通型教材建设指南》。
  6.4 师资建设
  积极推进校内跨学科师资、境内外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协同,组建应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驱动的新经济发展急需的融通型专业师资。适应融通型人才培养要求,深挖专业课程交叉融通元素,促进教师融通理念创新,建设勇于创新、德才兼备、造诣深厚,学科背景交叉、学缘结构合理的与融通专业配套数量的教师团队或教研室。
  财经政法融通型师资建设内容见Q/ZUEL1.5《财经政法融通型师资建设指南》。
  6.5 资源平台建设
  以“资源融通、创新驱动、开放共享”为核心理念,加快推动优质财经政法融通型资源平台建设。以课程教材建设为重要抓手,建设丰富财经政法深度融通课程库与教材库。深化校企合作,强化产教融合,共建财经政法深度融通实习实践基地。打造品牌学术科研平台,设立财经政法深度融通讲授主题,营造财经政法融通学术氛围,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财经政法融通型资源平台建设内容见Q/ZUEL1.6《财经政法融通型资源平台建设指南》。
  7 评价与持续改进
  7.1建立融通型学院建设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建设质量进行评价。
  7.2根据评价结果,明确改进目标,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融通型学院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