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网络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网络治理也面临更加复杂的状况,诸如隐私数据泄露、虚假信息传播等问题,阻碍着网络空间的有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网络综合治理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承担网络治理的责任,推动网络空间的清朗有序。网民作为网络治理的参与者与受益者,其自身的数字素养越来越重要。2023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数字平台治理准则》强调要培养用户素养与技能。青年是我国网民的重要组成群体,是互联网社会中的活跃群体。只有让青年群体广泛参与网络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才能有更坚实的基础。青年群体的数字素养程度关乎网络治理成效。因此着力培育青年群体的数字素养,对于推进网络空间的清朗有序具有重要作用。
青年群体数字素养培育的内容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2022-2035》指出,数字素养是数字社会公民学习工作生活应具备的数字获取、制作、使用、评价、交互、分享、创新、安全保障、伦理道德等一系列素质与能力的集合。数字素养不仅涵盖网民在数字环境下的技能,也包括其态度与价值观。青年群体数字素养培育是指,培育主体通过多种手段促使青年群体具备与网络空间相适应的技能、态度与价值观。鉴于网络空间治理具备复杂性,数字素养培育内容亦是多维度的。网络治理视阈下,青年群体数字素养培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感知力、批判力、保护力以及数字社会责任。
感知力可以理解为良好的数字意识,主要体现为对网络空间的正确认识和理解,以及对网络信息价值的洞察力和敏感性。网络空间的用户流动可分为不同阶段,首要阶段是网络用户选择进入特定平台并访问其功能。在该阶段,青年群体数字素养主要体现为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网络平台,并且对平台功能和运作方式有基本的认识。同时,青年群体应保持对网络空间信息操纵活动的警觉,提升对网络平台虚假信息传播、推荐算法造成的信息茧房等现象的洞察能力,培养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信息乱象的传播者和受害者。
批判力主要体现为对信息的辨识与批判性评估能力。在网络空间,青年群体通过创作、共享、交流等行为参与内容生成与传播,该过程中批判性思考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因而应当着重提升青年群体对信息的辨识和评估能力,即能够主动质疑和评估信息真伪、信息优劣的意识和能力。评估信息真伪的能力表现为对网络平台上信息来源的可靠性、权威性进行理性评判,并通过辟谣平台等多种渠道验证信息的真伪,以更好地监督网络空间的不良信息内容。评估信息优劣的能力体现在能够批判性地评价收到信息的质量,而不是不假思索地将热搜榜单或平台推送的信息视为最佳。
保护力主要体现为对个人数据管理与隐私的保护能力。当前,网络空间中的数据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网络平台忽视隐私条款的相关规定、随意披露用户信息的现象频频出现。青年是“触网”比例较高群体,需要将信息保护能力作为数字素养培育的重要内容。这包括教育青年形成信息安全意识,引导青年了解常见的信息安全风险,强化青年对个人账户、密码的保护,以及对定位功能、人脸识别、消费记录、录像监控等的警惕,防范个人隐私数据泄露。
数字社会责任主要体现为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伦理道德规范,积极参与网络治理以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公民社会交往、信息交换的重要场所,网络文明的建设是网络治理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则”。青年群体是数字时代的“原住民”,是网络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者。数字社会责任应是青年数字素养培育的重要内容。因此,需要通过数字社会责任意识的培育,确保青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伦理规范,促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者和践行者,维护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
青年群体数字素养培育的路径
网络空间青年群体数字素养培育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工作,无法依靠单一主体有效开展,需要政府、平台、高校、社会机构等多方主体参与,共同推动青年群体数字素养提升。
政府发挥青年群体数字素养培育的引领作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1年发布了《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此举体现出政府对网民数字素养教育的高度关注。政府应加强对青年群体数字素养培育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制定并完善对青年群体数字素养培育的规划。同时,政府应当为青年群体的素养培育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一是通过深化网络空间专项治理,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适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对算法歧视、虚假信息传播等进行监测与纠正。二是提供网络用户举报投诉的多元化渠道和制度保障,确保青年群体能够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发现的信息失范内容或行为,从而保障其参与网络治理的权利。三是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传播媒介宣传网络对公众生活带来的积极改变,发布网络治理的最新动态,加强对网络道德、伦理规范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青年的数字意识和道德伦理规范。
平台需承担对青年群体数字素养培育的重要责任,以培育网络用户素养能力为重要原则进行平台设计。各类网络平台是青年群体开展数字化生活的主要场地。平台应该明晰自身的公共属性和社会属性。通过助推、提升等方式,培养青年群体理性判断网络信息内容的能力。平台应助推青年群体的理性行为,通过对重要信息的引导呈现,例如对真实性存疑的内容进行标识、对网络社区的帖子显示排序标准及相应值,允许调整算法推荐权重、隐私设置的选择等,保障青年群体在具体场景下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平台要提升青年群体的理性思考和行动能力,例如通过展示信息的最初来源及经过的路径,提供简单的决策树引导青年群体核查信息源和背景,以培育其批判性思考能力。
高校要发挥青年数字素养培育的主渠道作用,构建多元化数字素养教育体系。在教育内容方面,应将数字素养教育融入课程体系。通过课堂教学,帮助青年群体打牢数字素养的理论基础,包括掌握信息获取、处理及评价的能力,以及网络安全、网络道德与社会责任等相关知识。在教育方式方面,应积极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数字素养教育体系。数字素养也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培养和塑造,高校可以通过组织课外实践互动、数字素养相关知识竞赛等,增强青年群体数字素养能力。此外,通过在线上平台模拟虚假信息传播、算法同质化推送等情景,培训青年群体对信息真实性及信息质量进行鉴别,以使他们在真实平台面临类似信息操纵情况时能够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
社会组织、图书馆、主流媒体等要发挥对青年数字素养提升的带动作用。青年群体数字素养的培育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社会公益组织可举办数字素养培育的宣讲活动;图书馆可定期开展青年群体数字素养与技能的调查、开展信息检索的培训等;社区可举办数字素养与技能讲座等活动;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在青年群体中的影响,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舆论上的引导作用。同时,通过打造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的合作培训项目及合作平台,形成培育青年群体数字素养的合力,构建“政府+平台”“政府+高校”等合作培训机制。通过发挥多元主体优势,提供更加丰富的素养教育资源,增强对青年群体数字素养培育的有效性及可持续性。
(作者任职中共四川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