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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 - 《河北师大报》

求职入职需谨慎 劳动法规记心间

作者:李思彤    
2024-06-15     浏览(50)     (0)

文章讲述了大学生求职的挑战和机遇,指出入职缴纳押金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利。毕业生需谨慎对待用人单位陷阱,坚定信念迎接挑战,实现人生价值。


求职,是这样一场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旅行。大学生在经历了四年的学习之后,对即将踏入的社会生活充满了憧憬,但在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困境。

比如近年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缴纳押金的现象多有发生,用人单位往往会寻找多个理由和借口来迷惑我们。那么入职缴纳押金真的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劳动者在入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财物。

法律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强大武器,毕业生在入职时一定要警惕用人单位的陷阱,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并且针对其中的不合理条款有权要求更改。求职之路固然充满未知与挑战,但只要我们以谨慎的态度、坚定的信念去迎接每一个挑战,去把握每一个机会,就一定能找到满意的工作,在社会这个巨大的人生舞台上成功实现属于自己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