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夯实社会治理之基、提高治理效能,既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目标,也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集中呈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这些重要论述阐释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价值内涵,建构了新时代社会治理新秩序的逻辑理路,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建构新时代社会治理新秩序,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多次指出,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好人民利益、实现人民权利作为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通过保障改善民生,抓好教育、医疗、就业等惠民工程,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建构新时代社会治理新秩序,要坚持以体制创新为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体制创新的关键点是要改进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寻求国家权威和社会自主性之间的平衡,以防出现“管的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的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的情况。所以,一方面要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创新国家权威的实现形式。另一方面要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机制体制,合理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将治理空间让渡给社会及公众,从而激发其创造活力,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
建构新时代社会治理新秩序,要坚持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共建”是共同参与社会建设,鼓励调动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实现治理社会化的本质要求;“共治”是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体现了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和诉求,是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共享”是共同享有社会治理成果,要求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治理成效的普惠性,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适应形势变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的重大突破,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