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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 - 《湘潭大学报》

“当事人”讲述

2010-05-10     浏览(226)     (0)

  真实的体验身临其境才是真实的。
“当事人教学模式”正是当事人在时间、地点、状态、认知上都以主人公的身份去体会事情的来龙去脉。学生在整个过程中都要以积极地姿态进行听说读写、思考和总结,不仅在课堂上学理论,听老师讲解;更要作为当事人,自己读案卷、思考审理过程、查找相关法律依据、与相关部门沟通、亲听审理判决等。这种教学模式积极推进了法律的实践性运作,促使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思考问题,使法律走入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我感觉,最大的认知和收获是在法律实践中和老师有了更多的交流沟通,与政府部门有了接触,体会到了自己作为法律人应有的社会敏锐度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当事人教学模式”在保留传统的传授系统、科学的知识的基础上,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有利于培养理论研究型和实践操作型相结合的“两栖”法律人才。他们既有法治意识、法制理论知识,又有操作法律运作流程的能力,这是推进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支潜力股,一支勃发力量。同时,这种模式对公民的影响也是积极的,因为个别的公民可能不会因为一次权利受损而诉诸诉讼或上访,随着学校这个教育平台推出“当事人”,将推动公民维权意识高涨,维权途径拓宽,为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与权利意识提供示范作用。
  (作者系2008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