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 《湘潭大学报》
案例回放
2009年1月,我校法学院彭超、李新芳、苏静等14名研究生在欧爱民副教授带领下,向省法制办书面提出合法审查申请书,质疑并请求撤销“驾考合一”制度。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热议。4月份,省政府法制办发出了关于审查《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复函,称已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发出停止执行此项规定的函。
同年10月,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4位来自湘西南武冈市的代课教师。他们都从教多年,先后通过了资格审查与笔试、面试,然而因不符合“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的条件,不被录用。4人上访投诉,当地教育部门拿出了省教育厅文件作“挡箭牌”。
法学院师生研究认为,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没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者的身高条件。10月17日,张凌凤、彭超、李新芳3名研究生在老师辅导下执笔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发往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撤销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所设定的身高条件。
与此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派出几位同学跟随4名代课教师赶到武冈,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教育局违法行政。身高歧视在不少部门招录人员中都存在,这一案件被称为“公民启动湖南省身高歧视第一案”。
2009年底,湖南省法制办复函确认,“省教育厅经过慎重研究,删除了招聘教师中关于身高限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