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 - 《湖南文理学院报》
实践标准的历史维度
作者:郑又成 法学院
在我国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时候,作为改革开放的舆论前导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也迎来了三十周年的纪念。还在这场大讨论如火如荼进行的时候,邓小平就做出了这样的评价:“目前进行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邓小平的评价是完全正确的。如果没有这场大讨论所开启的思想解放运动,中国的现代化事业迄今可能仍处在“左”的思想路线的束缚下徘徊。实践标准问题的讨论推动了思想解放运动;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也加深了我们对实践标准的理解。在党的十七大吹响“继续解放思想”的进军号角的时候,深刻认识实践标准的历史维度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实践标准的历史维度,是指我们应该把实践标准放到历史进程中去审视,是指实践对真理的客观性的检验具有历史性。
把实践标准引进认识论,是黑格尔的功劳。黑格尔把实践当作认识过程的一个环节,并且是向客观的真理的过渡。马克思直接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对于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来说,实践标准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但熟知并非真知,当利益原则或意识形态原则遮蔽了“常识”之光的时候,人们又必须回到起点并重新消化这个起点。什么是实践,实践是可以定义的,它是指人的对象性活动,感性的活动。但定义的有效性不是没有边界的,当它把实践定格在普遍性的规定上时,也就有可能把实践抽象化,而实践是现实个人的具体的历史的活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要求把人的本质、实践、劳动、社会等放到历史的进程中来考察,反对一切抽象的思维。在这里,所谓“历史”,是指人类实践正在生成的现实运动,人类社会的实践造成的历史客观变易,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实践是历史的实践,历史是实践的历史。对于实践本身的理解一旦撇开历史的进程,就会陷入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泥坑。
马克思主义高度重视理论思维在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它不仅要求思想力求成为现实,也要求现实本身力求趋向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思维是历史性思维。任何逻辑范畴都是历史的产物,因而只适用于一定的历史阶段。忘记了这一点,把特定历史阶段的逻辑范畴看成永恒的、普适的逻辑范畴,就会掩盖它的历史真相。认识批判的任务就是要揭示人们自认为是普适真理的观念、理论、范畴的历史暂时性。比如“人权”,实际上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一个对象的存在与这个对象被纳入到人们的视野中是两回事。“实践标准”这个概念也是这样。只有当现代工业兴起,实验与实证科学迅速发展,认识本身成为问题的时候,真理标准问题才会被人们自觉地提出来。当然实践标准问题的提出也离不开一定的政治环境,这就是民主。邓小平说:“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这样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我国,1978年突然出现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并重新确立实践标准的地位。
把实践标准放到历史中去审视,不仅是要考察实践标准作为问题提出来的历史条件,而且要考察实践标准的历史性内涵。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实践标准的内容是不断更新的,二是实践标准对真理的检验具有相对性。1978年的实践标准概念,正如邓小平所言,是个政治问题,是个思想路线问题,当时就是要冲破“两个凡是”(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