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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 - 《中国农大校报》

编者按:关于大学生考试作弊问题,我校的几位教师曾做过专题研究,其成果 《大学生考试作弊成因分析及其对策》一度引起比较广泛的关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新华网》《凤凰卫视·中文台》等众多媒体对其观点进行了转述或分析。看看他们是怎样分析大学生考试作弊性质的———

大学生考试作弊分析

2007-12-25     浏览(574)     (0)

大学生考试作弊是一种混淆了视线、难以确定直接利益受害者的行为,它具有负外部性,会严重影响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中华民族在国际社会中的诚信形象。教育部明确指出,必须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


  大学生考试作弊究竟属于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首先,考试作弊是将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通过偷窃的手段据为己有,只不过与其他盗窃行为相比,所偷窃的不是金钱或物品,而是分数。如果是替考,一般都要涉及伪造和使用假证件的问题,情节更为严重。其次,考试作弊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所预谋和准备的,甚至需要精心策划。由此看来,将考试作弊说成是一种盗窃行为也是不过分的。
  那么,考试作弊为何不像偷盗行为一样令人痛恨和警惕呢?甚至还有人不主张对作弊的大学生进行处分。这是因为考试作弊行为的一个突出特点混淆了人们的视线。任何一个盗窃行为都有一个或多个明确的直接利益受害者,而考试作弊的直接利益受害者很难确定,且受害的程度也不容易把握,但实际上,考试作弊比任何盗窃行为的利益受害者都多而广,属于一种经济学中所称的“负外部性”行为。
  2003年教育部关于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考试作弊不仅破坏了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败坏了学校的良好学风,损害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形象。”如果任其蔓延,势必将严重影响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中华民族在国际社会中的诚信形象。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大学生已是成年公民,应该也必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