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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

财经政法融通型师资建设指南

2025-05-30     浏览(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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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财经政法融通型师资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评价与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财经政法融通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财经政法融通
  体现我校学科特点和学科优势的融合财经与政法相关学科的知识领域,财经指经济类与管理类相关学科,政法指法学类相关学科。
  3.2 财经政法融通型师资
  高等教育领域中以培养“懂经济、通法律、善管理”的融通型人才为目标,具备跨学科知识融合能力、融合式课程设计能力、跨学科学术研究能力、跨学科团队协作能力、持续学习与提升能力的教师。
  4 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建设“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目标,提升财经政法融通型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创新思维、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财经政法融通型教师队伍。
  5 建设内容
  5.1融通型师资能力构成
  财经政法融通型师资能力主要包括跨学科知识融合能力、融合式课程设计能力、跨学科学术研究能力、跨学科团队协作能力、持续学习与提升能力,见图1。

  5.2跨学科知识融合能力
  具有融合财经政法跨学科知识的意识,兼具“专才”深度与“通才”广度,既能深耕单一学科,又能在交叉领域构建知识网络。
  5.3融合式课程设计能力
  能开发财经政法跨学科课程,设计财经问题法律化分析、法律规则经济效应评估等教学模块;阐释财经活动中的法律边界、法律规则对经济与管理行为的影响等。
  能开发具有“财经+政法”复合场景的真实教学案例库,如解析某公司财务舞弊的法律责任,以“平台经济反垄断”阐释市场竞争法与企业战略的关联等案例。
  能运用跨学科思维导向教学方法,培养学生从“财经合理性”与“法律合法性”双维度分析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提出跨学科解决方案。
  5.4跨学科学术研究能力
  具有财经政法交叉学科领域研究能力,聚焦财经政法融合的前沿问题,开展跨学科研究;能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分析工具解读法律规则效果,或通过法律实证研究揭示经济现象、管理行为等。
  具有跨学科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能力,提升课堂教学前沿性。
  5.5跨学科团队协作能力
  能与财经政法领域跨学科教师组建融通型科学研究团队,开展正式或非正式交流,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开发课程、编写融通教材等,推动学科交叉融合。
  5.6 持续学习与提升能力
  面对财经政策和法律体系的动态变化,以及专业知识的更新迭代,具备持续学习与快速更新知识体系的能力。
  6 评价与持续改进
  8.1建立融通型师资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建设质量进行评价。
  8.2根据评价结果,明确改进目标,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融通型师资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