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抛物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2)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若高空抛物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关于高空抛物的一则案例
年近七旬的庾某某在小区内散步时,黄某某家孩子从自家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致庾某某受惊吓摔倒,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件发生后,因双方沟通未果,庾某某向广州市越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黄某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2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杜绝高空抛物行为,遵守法律法规,从我们自身做起,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法律事务部(风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