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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做优做强建筑业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涉及《实施意见》的9-14条,提升招大培强能力,分级构建重点联系、梯度培育的本土建筑业企业指导名录,鼓励施工企业创新创优,开拓外埠市场,强化人才引培,全力推动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大做强。
加强扶持奖励激励,对企业资质晋升、争先创优、科技创新、规模化经营、外埠开拓、鼓励联合体投标等给予5万元至500万元奖补,持续打响“宿迁建筑”品牌。
第四部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涉及《实施意见》的15-22条,加强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先评优、工程担保等方面关联,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兑现相关奖补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工程款结算流程。全面推行工程保证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指标提升。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资质资格审批流程,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强化资金保障,市、县(区)财政设立宿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奖励资金。
(整理 秦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