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截止当年9月1日,没有尚未解除的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未有尚在处理的应给与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行为情况。
第二条符合第一条者,依据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文艺及体育素质、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综合评价分数高低择优推荐。
第三条综合评价成绩由平均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四部分组成。综合评价成绩=平均学业成绩*50%+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20%+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15%+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15%。
第四条平均学业成绩是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
第五条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是指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提升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的活动,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而获得的加分。其最高值为10,加分细则见附件。
第六条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指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体育竞赛等提升文艺及体育素质的活动而获得的加分。其最高值为5,加分细则见附件。
第七条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是指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积极参加学校认可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等而获得的加分。其最高值为5,加分细则见附件。
详见《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