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传统村落所蕴含的多重价值已成为共识,然而,伴随着“农村现代化、乡村城镇化、郊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城乡统筹发展”的多重挑战和冲击,越来越多的传统村落正遭受“持续性破坏”,甚至濒临消亡。乡村振兴不管是产业振兴还是组织振兴,归根结底就是村落的振兴。如何保护并利用好这些承载着众多文化遗产的传统村落,是乡村振兴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2022年以来,我们多次利用寒暑假的时间,深入南岭山区的传统村落开展调查,在实践中对传统村落的价值产生了一点粗浅认识。
一、传统村落面临的挑战
1.传统特征逐渐弱化
不少传统村落面临着传统性不断弱化的问题。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现代化的生活方式逐渐渗透入传统村落中,村民越来越追求更“方便”“时髦”的城市生活方式,主动遗弃传统的服饰、住房、习俗,甚至是信仰观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传统特征逐渐弱化。
2.脆弱性明显增强
在工业化浪潮下幸免遭遇整体性破坏的传统村落,大多处于被山地沟壑自然阻隔远离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区域,受到地理环境的自然割裂而呈现各种小聚居的特征,彼此之间少有往来互动导致了古村落与外部低联系的状态。一旦受到强有力的外来因素的作用,传统村落更容易受到剧烈的冲击,脆弱性将暴露无遗。
3.文化特征逐渐丢失
空间的边缘导致了传统村落经济水平相对落后,从而使得村落作为文化主体自我的文化信心和文化自觉不足,极易在行为上盲目追求与主流社会趋同,村落建构模仿或直接复制发达地区的形式,而对自身文化缺乏关注与认同,逐渐丢失自身文化特征。
二、传统村落遇到问题的原因
1.长期荒废导致传统村落的“自然衰退”
传统村落大多年代久远,散落在相对偏僻、贫穷落后的地区,破败严重。“散落乡间无人识、无钱修”的自生自灭成为常态。这种衰退往往是历史性老化导致的破败,主要体现在传统建筑的“老化”甚至被废弃,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环境的变迁,建筑性能老化是必然现象,主要体现在功能的老化和结构的老化。
2.人口外流导致传统村落的“空心化”城镇化进程对传统村落带来的冲击首先体现在,大量的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自发的人口流动使传统村落人烟稀少,村庄“老龄化”和“空心化”现象十分严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民外出务工的数量逐年增加,并在东、中、西部呈现出波浪式推进的趋势,村落“空心化”趋势日益加剧,村落发展主体缺失。
3.村民保护意识缺失造成“文化失落”
传统村落还面临着文化遗产不断消亡的问题,其原因在于文化的所有者——原住村民对传统文化的轻视、不珍惜。曾经丰富的民间文艺活动早己慢慢退出人们的公共生活,戏台等公共设施也大都被拆毁。文化持有者的保护与传承意识严重缺失,传承主体注重经济发展而对传统文化的价值认识不足,直接导致传统文化的快速消亡。
我国传统村落面临着自然衰退、空心化、文化失落等诸多严峻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伴随着现代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旅游开发的步伐而发生,外在因素的负面影响和内在的主体性破坏共同侵蚀着传统村落,导致传统村落的原有特色丧失,为此,我们需要意识到传统村落的价值,并采取保护措施。
三、传统村落蕴含的价值
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保留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根基。传统村落在长期的农耕文明发展历程中凝聚了众多的历史信息、文化景观和民族记忆,在长期的沉淀和积累中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生态人文景观,传统村落的价值是多层面、多维度的。
1.从物质属性来看,传统村落是乡土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一种活态遗产。而传统村落的衰败将导致农耕文明失去赖以存续的物质载体和传承媒介。
2.从社会层面来看,传统村落作为传统民居的聚集地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社区,它构成了一个独特的乡土社会,是整个社会体系的基层单位,正如著名的古建筑专家罗哲文先生所言:“古村落体量虽小但五脏俱全,是完完整整的中国社会最基层的形态”。
3.从文化角度来看,传统村落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精髓,每一处传统村落都是活态的文化遗产,展现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传统文化的精髓。在社会文化认同视野下,传统村落更是成为维系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在维护民族共同记忆和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传统村落被认为是历史文化的积淀,传统村落的价值研究,特别是历史文化价值历来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是乡土文化保存与发展的重要依托。保护传统村落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显得重要而又迫切。
四、传统村落保护的思考
依据我们在田野调查的经验,特从村落的保护主体、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思考。
1.保护主体方面。谁来保护传统村落?这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传统村落由一栋一栋的各个年代的民居构成。按照产权来说,属于某一个家族或某一个家庭所有。产权所有者应该履行保护义务。然而古民居产权拥有者分割式的保护,会破坏传统村落的整体价值,经济实力也不允许,因此引发出了另外的保护主体地方政府和企业。掌握公共资源的政府有实力保护古村落,但不掌握产权,仅靠社会历史责任去保护传统村落勉为其难,企业的行为背后是利益的驱动。因此,我们可以尝试构建一个集政府、企业、居民于一体的利益共同体组织,作为传统村落的保护主体。
2.保护内容方面。明确保护主体之后,便需明确具体要保护什么?我们认为保护的内容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传统村落的整体历史人文地理、村落形态等,也包括具体的建筑,从依附于建筑上的各种艺术到材料都属于保护内容。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则涉及到了传统技艺,村落历史文化以及传统生活方式等。
3.保护方式方面。如何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村落保护方面是否存在模式化?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传统村落有共同的特征,但传统村落都依势而建,在不同的空间有不同的样态,形似而神不似,即便是毗邻兴建的传统村落也有显著差异。因此,在保护实践中不存在统一的模式,而因历史、地理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保护。引进艺术保护传统村落,复兴社区传统工艺活化传统村落等都是有效的保护方式。
传统村落的保护急迫而又意义重大,在保护实践中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根据我们的观察与思考,我们认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构建一个关乎政府、企业、居民、社区等各方利益的共同体,方有可能取得扎实的成效。
(本文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传统村落多重价值的调查研究”的主要成果,编号S20201054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