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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 - 《河北师大报》

兼 职 需 谨 慎 维 权 不 容 缓

作者:孙 畅    
2023-05-25     浏览(121)     (0)

文章介绍了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指出兼职工作受《民法典》中劳务关系相关规定保护,建议通过安全渠道和专业平台寻找兼职工作,提高防范意识,理智选择兼职工作,关注自身健康。


近日,一则“女大学生兼职每天15小时,吐血而亡”的消息引发热议。在心痛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认真思考:作为大学生如若兼职发生意外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的适用对象是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大学生兼职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工作,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这其实是一种纯粹的劳务关系,没有足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算不上真正的劳动关系,也就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其所受伤害要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到: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该项条款内容,大学生兼职适用于《民法典》中劳务关系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在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兼职大学生可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上述案例,女大学生因为兼职工作时长过长而死亡,则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同时,在本次案件中,我们要明确“加班”并不只由公司一方说了算,兼职人员完全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出异议。而在实际社会中,确实存在很多公司或商铺为减少用工成本,以招聘实习生、兼职人员的名义,寻找一些大学生承担相应工作。大学生兼职工资低,调配度高。即使要求他们加班,也很少有人反抗,所以大学生逐渐成为用人单位可以压榨的对象。而对于做兼职的大学生来说,由于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高,又不懂相关法律规定,基于不想失去工作的心理因素,即使被强迫加班,也不敢反抗,这就是造成上述悲剧的重要原因。

“兼职”在大学生群体中并不陌生,但我们要理性地看待它。从物质层面上看,兼职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勤工俭学,缓解家里的压力。从精神层面上看,做兼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大学生丰富阅历,积累经验,培养独立人格。不过,是否能把握好“兼职”的度非常重要。在宝贵的时间里,选择有价值的兼职是值得提倡的,不过不能把“兼职”当成大学生活的目标。学习是我们大学生现阶段最主要的任务,不能因为兼职工作而放弃学习。我们要以学习为主,兼职为辅。同时,我们更不应为了赚钱而忽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量力而行,超负荷的兼职工作对我们身体造成的损伤不是用金钱可以弥补的。我们要知道,大学生时间有限,精力有限,社会资源有限,经济条件也很有限,在生活里,我们维权付出的代价与提供工作方付出的代价相比,哪个更大是不言而喻的。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们大学生在兼职中存在的劳务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只能通过《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解决,维权难度很大。所以,我们在选择兼职工作时一定要谨慎理性。一提到兼职,通常仅从经济利益考虑,不会从自身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考虑。只要兼职工资足够高,他们就不会考虑兼职时间和地点的合理性,兼职意义的合情性。这一兼职观念恰恰是最危险的,我们一定要通过安全渠道和专业的平台寻找兼职工作,对形形色色的信息要冷静审视,事先确认好用工单位的真实身份,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固定的营业场所。自觉抵制传销诱惑和高薪诱惑,切勿急功近利。另外,由于我们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给了一些不法商户可乘之机。所以,我们要提高防范意识,凡事都要留个证据,比如书面协议、工资转帐的证明,重要事项或承诺,我们都要以拍照、录像等形式留存下来。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要将自己的兼职情况及时反馈给家长,在兼职期间与家长保持顺畅联系。同时,如果在兼职过程中遇到利益受损的情况,要勇敢且理智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个人力量是渺小的,我们可以首先将事实真相报告学校,通过学校出面协助解决。如果学校难以解决,还可以通过学校的主管部门出面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律永远是最有力的武器。我们既要学会在兼职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要选择积极健康的兼职途径,关注自身健康,用勤劳的双手点亮生命之光,照亮未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