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如何用知识产权保障数字经济,为数字经济发展插上“翅膀”、为数字经济安全装上“阀门”,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理论界必须要答好的“时代之问”。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关系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知识产权激励数字技术持续创新。创新主体需要付出较高的沉没成本才能获得新成果,而竞争者对其创新成果窃取、模仿、复制的成本却很低。如果缺乏产权保护,就会因公地悲剧失去创新积极性,最终引发市场失灵。二是知识产权赋能数字业态蓬勃发展。就产业数字化而言,知识产权一头联结创新,另一头联结市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关键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有效保护形成合法的垄断态势,抢占发展制高点。就数字产业化而言,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也必须建立在充分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源头保护基础上。三是知识产权重塑数字市场治理规则。“技术中立”有待超越,算法黑箱”有待破除,“平台治理”有待重塑,“避风港规则”呼唤变革,知识产权将进一步重塑和整合全球数字市场治理规则体系。
其次,数据保护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关键核心。尽管现行法律体系下,数据本身并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但经过技术开发或者智力创作后所生成的内容则可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其亟须解决的堵点问题是数据确权。数据产权的性质、主体、内容、限制等问题,就尚待学术界研究作答。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仅要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众利益和个人隐私,还要更好地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有三:一是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数据处理中的相关投入和创造性劳动得到应有回报;二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三是维护国家数据安全,提高我国在数据产权保护方面的话语权,彰显“中国方案”。
再次,构筑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全链条大保护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为我们构筑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完善数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要推进现行法律法规的废、改和释,又要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二是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司法保护。既要开展适应数字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简易程序试点,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又要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数字信息技术领域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促进行政执法。三是提高数字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既要加大数字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力度,又要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还要加强数字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四是强化数字知识产权社会协同保护。既要构建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生态圈,又要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还要培养出更多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