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学校正式公布了《浙江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海大发〔2021〕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有哪些新导向、新要求,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专题采访了浙江海洋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张真柱研究员。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在今年出台《实施办法》?
张真柱:今年出台《实施办法》,第一是响应国家提出的“破五唯”要求;第二是为组织好学校“十四五”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产生高水平业绩,从而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第三是现行的《浙江海洋学院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浙海院发〔2014〕94号)已实施7年时间,目前已难以适应学校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发展的需要。
记者:这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主导思想是什么?
张真柱:《实施办法》的主导思想集中体现了学校这次修订制度的初衷。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强化二级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主体地位。《实施办法》明确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二级单位负责;规定考核推荐组和学科评议组设立的新方式,即除学校负责的以外,其余各系列均委托二级单位自行负责组建。《实施办法》通过适度放权,进一步优化校院两级在人事管理中的职责。
二是强化质量底线思维。凸显代表性成果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作用,确保学校评聘出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
三是强化政策组合使用。《实施办法》充分运用学校新修订的《浙江海洋大学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加强政策组合使用,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四是强化评聘程序规范。“四措”并举,强化评聘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保障教师平等参与权,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四措”是指加强审核,紧盯关键环节,突出评聘重点,包括资格审查(业绩审核、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加强公开,严格做到三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公示,严格做到两公示——申报材料评前公示,拟聘人选公示;加强纪律,各级评聘组织成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记者:《实施办法》是如何体现国家“破五唯”思想?
张真柱:“破五唯”就是不能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在《实施办法》中我们主要通过四个措施来“破五唯”。
一是强化分类评价。根据不同系列的实际工作性质设计业绩条件,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类别教师的实绩、贡献、能力。同时,最大限度增加业绩可选项,新增业绩对等评价;丰富代表性成果形式,可以但不限于论文和著作/作品。
二是突出质量导向。《实施办法》对同一等级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了打通使用,且更加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实施办法》规定只有纳入学校《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的业绩才能作为参评业绩;对列入《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期刊论文,则禁止其作为参评业绩。《实施办法》以明晰的制度引导教师做“顶天立地”的真学问。
三是增设直接申报(聘任)通道。教师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按规定直接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是取消相关限制性条件。根据国家政策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实施办法》规定2021年起取消出国(出境)学习经历要求。但学校继续鼓励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研修,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学术视野,提高学术能力;并将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的参考要素。
记者:《实施办法》与原文件有哪些不同?希望您能简要介绍下主要变化。
张真柱:《实施办法》与原文件相比,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评聘系列分类不同。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要求,《实施办法》新增申报思政课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正高级实验师业绩条件以及自主评聘范围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新设立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并明确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参加学生思政或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二是申报基本条件不同。除刚才提到的取消出国(出境)进修访学经历外,《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师德“一票否决制”的五种类型,对教育学(师范教育)、工科类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提出新的要求。
三是申报方式不同。《实施办法》新增优秀青年人才的破格申报晋升通道,覆盖所有优秀青年人才。根据《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精神,增加直接申报(聘任)方式,主要针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校内人才和引进(调入)人才。
四是代表性成果送审鉴定不同。《实施办法》对于代表性成果送审数量的规定为: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送审3项,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送审2项;对于送审专家数量的规定为: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送审5位专家,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送审3位专家。同时,为更客观地进行评价,鉴定结果采用积分制。
五是评聘组织不同。《实施办法》中规定除优秀青年人才晋升、教学为主型、学生思政、综合(其他专技、教育管理)类外,其余各系列的考核推荐组均由二级单位自行组建;除学生思政、综合(其他专业技术、教育管理)类外,其余各系列的学科评议组也均依托二级单位自行组建。
六是单设指标不同。《实施办法》明确学校每年单设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用于教学为主型教师、思政课教师、学生思政教师以及综合(其他专业技术、教育管理)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具体视有效报名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实施办法》同时明确学校每年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申报等情况,单设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用于引进人才直聘和优秀青年人才晋升等。
记者:关于新旧制度是如何过渡,能否满足学校发展和个人诉求的关系?
张真柱:考虑到《实施办法》相比原文件申报条件和业绩有了一定的提升,为给教师一个缓冲准备期,《实施办法》明确新旧制度过渡期为2年。在过渡期2021-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若达到《浙江海洋学院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规定的评聘标准的,视同符合评聘要求,这样也能保障一部分教师的参评权。但另一方面,我们在评聘中将逐步引导转换至《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确保《实施办法》的评聘精神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学校发展和个人的诉求确实存在矛盾,如何达到平衡点,我们想主要还是发挥集体的智慧,集众人之智成众人之事,这个思路一直贯穿《实施办法》修订的全过程。制度修订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专程到杭州宁波等地高校听取专家建议,从各层面征集意见。我们从尊重学术的原则出发,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高度重视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和教师个体反映的问题与建议,全面汇总后逐一讨论研究,对达成一致意见的已经全部采纳。我们希望尽量做到学校发展和个人诉求最恰当的结合。当然,由于人才评价本身的复杂性,让各方面、所有人都满意的标准几乎不存在,标准过高或过低、变化太快或一成不变,对形势发展和出现问题视而不见,均不利于学校和个人发展。
总之,我们希望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这个指挥棒不断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的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