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时期的党龄计算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这样,在不同的时期,党龄的计算就有了不同的情况。
1921年7月1日至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日10日至1927年4月26日,人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27年4月27日至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人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人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3个月。
1928年6月18日至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1945年4日23日至1956年9月14日,人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预备期1年,其他人员2年)。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日31日,人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 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日5日,人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人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2、特殊情况下的党龄计算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之后,其党龄连续计算;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以重新人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由于多种原因而失掉--段时间党籍的同志的党龄的计算,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凡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批准重新人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籍应从上级党委批准重新人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3、关于追认共产党员
追认共产党员是一件十分严肃、慎重的事情,应该严格掌握。只有那些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的,一贯表现好,符合共产党员条件,并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或有教育意义的同志,方可追认为共产党员。追认共产党员须由支部大会讨论提出,上级党组织审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批准。
(供稿:正方园集团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