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于2008年4月8日核发了贾规选字第320305200800004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现徐州市贾汪区城市管理局申请注销该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同意建设单位申请。根据《徐州市规划局关于做好城市规划实施公开公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向广大市民公告。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汪分局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