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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医院 - 《蒙阳健康》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让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好药

2019-11-26     浏览(167)     (0)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将正式销售。试点扩围共25个中选品种,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占多数,群众药费负担降低。医保基金按相同支付标准结算药品价格。

2019年12月1日起,我院将正式销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大家将可以按照集中采购价格购买这些中选药品。此次试点扩围,有25个集中采购品种中选。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1个,占集中采购品种的84%,原研药4个,占16%,试点扩围中选价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群众减负效应更为明显。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组织各省组成采购联盟,明确药品采购数量进行集中采购、以量换价(带量采购),最终目的是让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是从目前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的,这些通用名下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具有相同的质量和疗效。若一个企业生产的仿制药通过了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则表明该药品与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上没有差别,可以替代使用。同时,政府加强了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率,加大违法企业追责力度。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对山东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品种,以集中采购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于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渐进调整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降低了群众药费负担,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提高了群众用药安全。

(药剂科 陆波)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山东省中标药品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