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校报》
中德媒体侵权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作者:新闻与传播学院
中德媒体侵权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我校与多个单位共同主办,讨论中德媒体侵权领域的法制建设现状及典型案例,达成共识。本次研讨会是中德政府间合作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报讯 6 月1 日—2 日,由我 校与国家广电总局法规司、国际合作 司、德国巴伐利亚州广播电视台共 同主办,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承办 的中德媒体侵权法律问题研讨会在 北京广电国际酒店举行。来自我校 和德国巴伐利亚州广播电视台、国 务院法制办、国家广电总局及广播 影视系统有关单位等数十家单位的 80 余名专家学者、媒体法律顾问参 加会议。我校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出 席开幕式并致辞。
马怀德在致辞中指出,媒体侵 权法律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范围 内共同关注的话题,在这一背景下 举办本次研讨会具有重要意义。他 表示,我校在多学科建设和国际化 发展战略过程中,特别关注新闻传 播法,以及新闻传播学的学科发展。 新闻与传播学院作为中国政法大学 最年轻的一个学院,在成立短短的 一年半的时间里,已经在新闻传播 学本身及其与法学的有机结合方 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2009 年,在 侵权责任法立法征询意见的过程中, 新闻与传播学院就与国家多个部门 共同举办了多次媒体侵权问题研讨 会,提升了我校在新闻传播法领域的 影响力。他表示希望通过学界、业界、 法律界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来共同推进媒体业的健康发展。国家 广电总局法规司司长才华、德国巴伐 利亚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兼法规部主 任阿尔布雷希特·黑塞也分别代表所 在机构致辞。
黑塞博士、巴伐利亚广播电视台 音乐版权事务及合同部门主管卡斯 滕·武尔夫博士、湖南省广播电影电 视局局长吕焕斌、我校新闻与传播学 院院长宋建武教授、中央人民广播电 台法律顾问兼我校传播法中心执行 主任徐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马军,在研讨会上分别作了题为“德 国保护公众人物和普通个人避免受 到错误事实的报道”、“德国媒体侵犯 人格权的法律后果”、“德国保护公众 人物和普通个人避免诋毁和侮辱”、 “德国媒体报道发表前的审查和注意 义务”、“从湖南广播电视的运作看媒 体避免侵权报道的流程控制”、“中国 评价媒体报道客观性、真实性的标 准”、“中国公共人物隐私权问题和媒 体责任”以及“中国媒体侵权诉讼案 件实务分析”的主题演讲,介绍了中 德双方在媒体侵权领域的法制建设 现状及典型案例。在互动环节,主讲 专家和与会代表围绕上述议题展开 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并就许多热点问 题达成了共识。
国家广电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余 爱群在研讨会闭幕式上,总结了为期 两天的会议内容,她对研讨会上取得 的成果表示赞赏,对我校新闻与传播 学院细致周密的会务工作表示感谢, 并表达了与我校以及巴伐利亚广播 电视台长期合作的愿望。黑塞博士也 表示,愿意加强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 总局特别是与我校的合作与交流。
据悉,本次研讨会是根据中德两 国政府间合作框架协议而举办的,旨 在增进两国在广播影视法制领域的 对话与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