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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 - 《华矿安全报》

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摘要

作者:学工处 黎霞    
2019-07-12     浏览(1841)     (0)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争做“四有”青年;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3)热爱学校、爱惜校园环境,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校、院(部)、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尤其是学校或院(部)组织的学术报告会;

    5)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以及生产劳动和义务劳动,每学年不少于四次;

    6)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不浪费水、电、粮食;

    7)学年综合量化总评成绩列班级前25%。

    2.学习成绩优秀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学习中善于独立思考,有勇于创新和刻苦钻研的精神,具有较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实践能力;

    2)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探索健康的新领域、新知识能力强;

    3)学分绩75分以上者(不包括劳动实践课)。

    3.身心健康

    1)积极参加晨读晨练(出勤率在90%以上)、课外体育锻炼以及健康的文化活动,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增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健康、稳定;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保持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

    3)综合体育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条件

    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综合量化总评成绩在班级前30%之内。

    (三)先进班级的评定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勇于同不良行为斗争。

    2.积极组织参加学雷锋、争做“四有”青年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3.全班成员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有良好的学风和班风,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基本无违纪同学。在各项活动评比中名列前茅。

    4.尊敬师长,尊重他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爱护公物,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具有节水节电等良好习惯。

    5.全班学生坚持体育锻炼,晨读晨练及课外体育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自觉保持环境和个人清洁卫生,全班宿舍卫生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本班主要上课教室经常保持整洁。

    6.有一个团结向上、起模范作用的班委会和团支部,能带领大家按校、院(部)要求,积极组织班级的各项有益活动。

    二、奖学金的评定

    (一)奖学金的类别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年)

    3.孙越崎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年)

    4.院长特别奖学金(最高标准2500/次)

    5.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分别是1600/年、1200/年、800/年)

    6.专业定向奖学金(采矿专业可享受,1000/年)

    7.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2001000/年)

    8.其他奖学金(我校目前有中矿龙科励志助学金、因派克助学金、龙软科技奖学金、廊坊创意博太阳能奖学金、金燕助学金、申电科技奖学金等企业奖学金,标准为100010000/年)

    (二)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基本条件及程序

    1.评选范围: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2.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表现优秀。

    3.评选程序:

    1)参评各类奖学金均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生提出申请后,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或本专业同学评议,报院(部)严格考核,学生工作处审批。

    3)各类奖学金如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专业或班级为基本单位,严格按规定评选。

    2.各类奖学金均由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班组评议,推荐初步名单,经学生所在院(部)核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3.各类奖学金均由院(部)根据评选结果提供发放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交财务处发放。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1.无故缺课(包括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晨读晨练、晚自习等)每学期达10学时以上者。

    2.受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学年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3.每学年开学报到以后,无故拖欠学杂费满一个月者。

    4.学生体质测试不能达标者。

    其它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届时赞助单位要求并参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或各项奖学金具体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综合能力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体育达标,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毕业后能胜任岗位工作。

    4.能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正确对待就业政策。

    5.在校期间,专科生曾先后至少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本科生曾先后至少三次获得上述荣誉称号;专接本学生在接本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上述荣誉称号。

    6.毕业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各方面表现积极,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公寓管理规定等制度。

    7.毕业前各学期综合量化总评成绩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20%之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并且综合量化总评成绩排名可扩到班级前30%之内。

    1)取得大学英语四级(专科生)或六级(本科生)证书、计算机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

    2)在校期间曾被评为省部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

    3)在文艺、体育及各类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曾为学校争得荣誉;

    4)在校最后一学期确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自愿支援西部计划者。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由院(部)依据评选条件择优评出,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2.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标准为200/人或等额物质奖励。

    3.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4.优秀毕业生应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有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5.学校对优秀毕业生造册登记,存入学校档案,并载入《华北科技学院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