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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 - 《华矿安全报》

学生个人量化考核办法摘要

作者:学工处 黎霞    
2019-07-12     浏览(1675)     (0)


    一、学生个人量化考核,每学期、每学年各考核一次综合量化成绩。各院(部)每月考评一次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每两个月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一次。

    二、学生个人综合量化成绩由每学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以下简称“学分绩”)、各月综合素质平均成绩和学期总评固定奖励分三部分之和组成。每学期计算学分绩时,以学生学习的科目总评成绩为准。每门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非百分制成绩在计算过程中需换算成百分制成绩后进行计算。

    三、学生每月综合素质基础分为60分。

    四、奖罚分值分为学期总评固定奖励分、综合素质每月固定奖罚分和酌定奖罚分三大类。

    五、学习成绩各级计分制换算方法:

    五级分制         百分制

                95

                 85

                 75

                 65

    不及格           50

    六、学期总评固定奖励分:

    1.学分绩排名。班级第一名60分,第二名55分,其他按名次奖励分值依次递减5分,第十二名为最后一位获奖者5分;若以专业总排名进行计算,可以相应调整递减分值(由院部自定)。

    2.获国家、省部级、学校优秀团员(团干部)、文明大学生称号。国家级20分、省部级10分、校级5分,重复获得同类荣誉者按最高分值计算,不累加。

    3.承担学校、院(部)、班级等社会工作负责人。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广播站正副站长、校园电视台负责人、艺术团正副团长、校团委委员等加1220分;院(部)学生会正副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院(部)学生会正副部长、广播站、校园电视台和艺术团下属部门负责人,院(部)团委委员、社团正副部长、各协会主要负责人、校各体育运动队正副队长等加815分;团支部(班委会)委员、院(部)学生会主要骨干、广播站、校园电视台和艺术团主要骨干、寝室长、信息员、各社团骨干等加010分,承担多项工作者按最高奖励分计算,不累加。

    4.获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自考专业证书等。英语四、六级或专业四、八级考试达425分及其以上者分别加25分、35分;通过计算机二、三级考分分别加15分、30分,通过自考每门加4分,专业证书(驾驶证、技能证、辅修专业证、律师证、会计证等)每项加5分,要求以证书或网络查询实际结果为依据。

    5.其他内容。参照相关奖励项按劳动量多少适量加分。

    七、综合素质当月固定奖励分(均以当月实际发生结果进行加分):

    1.卫生优秀宿舍。每周考核,卫生在90分以上者每人每次加3分。

    2.获得国家、省部、学校、院(部)级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奖励者(如:科技创新、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英语竞赛、文体比赛等)。国家级80分、省部级60分,获各等奖项者依次按各级最高分值依次递减10%,所有获奖低于三等奖或获其他奖项按三等奖进行计算;校级一等奖20分、院(部)级10分,获各等奖项按其最高分值依次递减20%。但参加同类项目只按最高分奖励。若参赛项目为团体完成,则项目主研人按同等最高分值进行计算,参研人员按其工作量进行奖励加分,标准为同等次分值的5080%

    3.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各类竞赛未获奖者,院(部)各类大型竞赛活动参赛者。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竞赛活动未获奖者加30分;校、院(部)各类大型竞赛活动参赛者每项赛事每人加24分(重复参加同级赛事活动,只加一次,不重复计算)。

    八、当月综合素质酌定奖励加分:各院(部)自定奖励内容(如:出席大型会议、大型集体活动、晨读晨练、报道等)和分值标准,但每人每月的总奖励分不超过12分。

    九、由于学生干部有学期总评固定奖励加分,故任何学生干部(含干事)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活动均不再累加当月综合素质奖励分。

    十、综合素质当月固定罚分项目及标准(均以当月实际发生结果进行罚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  50

    2.受记过处分  40

    3.受严重警告处分  35

    4.受警告处分  30

    5.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查实的  每次扣10

    6.受到校、院(部)通报批评  每次分别扣1510

    7.有不文明行为且认错态度不好  每次扣20

    十一、当月综合素质酌定罚分:各院(部)自定罚分内容(如:晨读晨练、卫生、迟到、旷课、不文明行为、无故不参加校、院(部)会议、大型集体活动等)和分值标准,但每人每月酌定罚分不超过20分。

    十二、若学生当月综合素质分由于罚分较多而出现负值时,该生的当月综合素质分按零分计算。

    十三、学生个人每月综合素质量化成绩,两个月由院(部)里公布一次。每学期的综合量化成绩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后的第23周内公示。

    十四、对学生个人量化考核中每学期综合素质平均成绩达不到60分者,各院(部)应对其加强教育并帮助其尽快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