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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 - 《聊城大学报》

巴赫金符号学理论对性别隐喻的批评认知分析

作者:外国语学院 周玉芳    
2019-03-19     浏览(281)     (0)


  以莱考夫等为代表的认知语言学家认为概念隐喻由两个域构成:结构相对清晰的始源域和结构相对模糊的目标域。隐喻就是将始源域的图式结构映射到目标域之上,使我们通过始源域的结构来构建和理解目标域。文学作品中,女人常常作为目标域被物品化或动(植)物化,如:
  这些看似“常规性”的隐喻其实隐含着对女性的歧视和贬抑。古今中外类似的性别隐喻不胜枚举,因限于篇幅,只能略举几例,虽是窥豹一斑,但亦可影射全貌。
  我们分别运用巴赫金对符号的物质性、历史性、社会性和意识形态性所作论述,对前面例(1)和例(6)的性别隐喻进行批评性分析。
1.从符号的物质性解析
巴赫金认为“任何意识形态的符号不仅是一种反映、一个现实的影子,而且还是这一现实本身的物质的一部分。任何一个符号现象都有某种物质形式……”。也就是说符号的现实性完全是客观的,符号是有物质基础的,即以物示物,由此产生意义。在上述两例中,“糊窗纸”和“莲花”都有其具体的物质形式,在文中分别隐喻“(白嘉轩所娶的、将娶的、甚或其他所有的)女人”和“那女人(刘玉英)”,是以“此物”(物品)示“彼物”(被物化了的女人),由此产生了意义:女人是廉价的、可买卖、可把玩、可观赏、可替换等等。
  巴赫金还指出,“符号不只是作为现实的一部分存在着,而且还反映和折射着另外一个现实”。当“糊窗纸”和“莲花”用来比喻女人,它们就不只是作为生活用品或生物体存在着,还反映和折射着被降低了人格的“第二性”。而白嘉轩母亲所说的女人和刘玉英也不只是单个的个体,她们是旧社会千万女性的代表,是若干地位低下的女性的象征。典型人物的塑造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和折射。
2.从符号的历史性解析
巴赫金在关注符号的内容时,重点阐述了符号的 “重音性”、“多重音性”特点。他指出,符号中反映的存在不是简单的反映,而是符号的折射。而这种折射是由一个符号集体内不同倾向的社会意见的争论所决定的,也就是阶级斗争。符号是阶级斗争的舞台。利用符号编码的意义贬低一个群体,可以提升另一个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在父权制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时期,语言符号总是体现着男尊女卑的意识形态特点。上文中将女性降格比作廉价的糊窗纸和花草,便是由话语符号集体内具有语言霸权的阶级所决定,而处于“失语”或弱势地位的阶级只有被动接受,甚或成为强权的拥护者。
  “话语最敏感地反映着社会存在最细微的运动”。隐喻,包括性别隐喻,总是突出源域的某些语义成分而忽略其他的成分,“隐喻……并非是一个对预先存在客观现实的简单反射,而是现实的建构,通过范畴化将选择的一些特征作为重要的,而另一些作为不重要的……隐喻可有意识地用来构建……现实。”性别隐喻的语言表达往往会利用社会性别文化的思维模式。语言不仅反映社会变化,且参与社会建构。对语言的使用离不开具体历史文化语境并促成社会关系的再生。语言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体现在话语实践中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也会因时代不同而发生变化。
3.从符号的社会性解析
巴赫金认为符号与社会环境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首先,任何意识形态的符号,也包括语言符号,在社会交际过程中实现时,都是由这一时代的社会氛围和社会团体所决定的。其次,对任何符号的理解都离不开该符号实现的环境,而且这一环境必然是社会的。第三,符号产生的环境也是社会的。符号只产生于众多单个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即符号只能够产生在个体之间的境域内,而且这一境域不是自然的,必须使两个个体以社会形式组织起来,即组成集体:只有这时它们之间才会形成符号环境,“任何符号无论如何都是社会的”。
  根据巴赫金的观点,我们可对上述性别隐喻做如下解读:白嘉轩和刘玉英虽然处在中国民主自由思想逐渐兴起的年代,但当时社会依旧被笼罩在浓郁的男尊女卑气氛中。“糊窗纸”和“莲花”体现了封建社会传统文化中对女性地位和价值的评判态度和观点。通过性别隐喻将女性物品化、动(植)物化等符号化手段,以及其他同时代话语中对女性形象的再现和塑造,反映了当时的语言社团每个成员对它的认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这个社团看待和理解世界过程中存在的某种集体偏见。
  社会性对客体的存在起决定性作用,因为任何符号都建立于具有社会组织的人们之间,在他们相互作用的过程之中。离开有社会组织的人们,不存在对符号形式的使用。性别隐喻对女性的界定可帮助我们了解女性在所处时代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态,以及当时的社会价值取向。同样一种新的隐喻也可以通过源域的一系列隐含意义对要表征的目的域做出界定。这些隐喻的重复使用具有规范和再次强化的功能,改变甚至是限制着我们对事物的理解。也就是说,如果社会成员反复被置身于女性被物品化的话语实践中,他们会逐渐接受这种话语规范,并将其视为“自然”和规约性的,其意义即变得“合法化”和“习惯化”。
4.从符号的意识形态性解析
巴赫金指出,意识形态领域与符号领域是一致的,意识形态与符号是相互依存的: “一切意识形态的东西都有意义:它代表、表现、替代在它之外存在着的某个东西,也就是说,它是一个符号。哪里没有符号,哪里就没有意识形态”。而 “意识形态符号多少总会反映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符号交际的一些基本的一般意识形态形式正是在话语的材料中能最好地揭示出来”。
  作为语言符号,性别隐喻具有上述特征。考察上文例句以及其他相似语篇中的性别隐喻,不难发现性别隐喻的意识形态功能,即它体现了社会事实被再现和构建的方式。通过将女性降格为物品或动(植)物,凸显了女性卑微的社会地位,并与人们的认知心理、社会经验保持一致。拥有话语权的男权代表将这种主导性,即巴赫金谈及的“重音性”隐喻强加于受众读者,从而达到建构社会性别,使社会文化地位制度化,并有助于使男性对女性的控制显得自然:“将阶级社会的性别不平等归因于一个特定历史趋势,即将盛行的社会-经济不平等在意识形态上‘自然化’。”
  性别隐喻分析作为一个意识形态批评的工具,关注文化社会实践中更加深层次的变化形式———从生物学研究的对象到社会文化研究的转移,探讨意识形态文学创作源头与传统相互作用的机制,解码文学与社会和历史之间关系的复杂模式。文学作品中的性别隐喻往往是现实社会文化传统的构建手段,影响和操纵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运用巴赫金符号学观点对性别隐喻做认知-批评分析,可更加有效地揭示社会文化模式和意识形态特征。同时,可为消除性别歧视、建构和谐两性关系做一点有益尝试。
  (本文转载于《俄罗斯文艺》2015年第2期,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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