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 - 《山东大学报》
用黑色的眼睛寻找光明
——电影《十二公民》观后感
作者:管理学院 孙君楠

课堂上,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郑敬斌老师向大家推荐了电影《十二公民》。“这是一场关于良心和道义的鏖战”,这部豆瓣评分高达8.3的电影在它的简介中这样写道。当我们的双眼被偏见和愚昧蒙蔽,扪心自问,我们坚守的道义还会是正确的吗?
电影改编自美国经典影片《十二怒汉》。由于中国司法体系没有陪审团制度,因此影片背景建立在学校模拟法庭上,由补考学生的家长组成陪审团,共同讨论真实发生的富二代“杀人案”,十二位陪审员需在一个小时内对嫌疑人是否有罪达成一致。
看完影片后,我想用顾城的一句诗来评价男主角8号陪审员:“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影片伊始,为了使自己的孩子顺利通过考试,来自不同阶层的陪审员都认为嫌疑人富二代有罪,只有8号陪审员提出异议希望进行讨论,于是爆发了第一次剧烈的冲突。当别人的观点与自己不一致时,你的做法是什么?当你的观点与别人不一样时,你又能否像8号陪审员那样大胆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坚持自己的看法呢?我们往往相信“真理掌握在多数人手中”,盲目从众,缺乏自己的感知与判断,不加分析地接受别人的意见并付诸行动。还记得那些年“抢盐”的闹剧,记得群众砸日本商铺、日产车的愤怒,这是我们被黑暗蒙蔽双眼的结果,是盲目从众的恶果。我们应当有自己的思考与认识,要提高自我意识,建立自己的认知观,拒绝盲目从众。
当大家终于肯坐下来进行讨论时,我们看到有罪的认定除了基于两位证人的证词以外,更多的是对富二代这一群体的偏见。对于我们来说,“富二代”这个词往往是贬义的,意味着不学无术、挥霍、跋扈等等,这是整个社会对富二代群体的固有偏见。而在陪审员们对证词讨论的过程中,不断爆发着北京人对河南人的偏见、群众对干爹干女儿的偏见、父亲与叛逆儿子的矛盾、社会底层对富人的仇富心理……这些偏见与矛盾推动着故事的发展,而这反映的就是我们身边真实发生的事情。
当我们在没有获知事情真相的情况下,代入了过多的个人感情去看待问题,用固有的偏见去给事物下结论甚至道德绑架时,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我们无法感同身受的。新媒体时代信息量巨大且杂乱,不少媒体为博人眼球制造对某些群体的偏见,用一些刺激的字眼故意引导阶级对立,进而引发社会的不满与争论。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够像8号陪审员那样,剥离自己,剥离感情,就事论事地去进行探讨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摘下有色眼镜,平等地对待每个人和每件事,不要让暴力激进的思维伤害每一个无辜的人。
影片中8号陪审员说:“我们不能随便认定一个人有罪。”这句话阐明了最基本的法律原则——“无罪推定”,即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当11位陪审员认定嫌疑人有罪时,我们能拨开眼前的雾霭,找到真正的光明吗?如果连被告律师都认定了自己的当事人是有罪的,那么真相又该由谁来探寻?我认为,影片对8号陪审员“检察官”身份的安排,更多的是在讽刺这样一种社会现象:如果没有这样一位司法人员的存在,没有人会基于法律常识和追求真相的勇气,站在11个人的对立面提出质疑。而这关乎人命的事情,难道只是法官、检察官、警察的责任吗?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旧案被重审,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案件的平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我国法律的自我审视与变革。我们所能看到的改变,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调整与完善,是信息的公开透明。而作为社会一员的我们,更应该提升自身法律意识与道德素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我们的责任与义务。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像于欢案那样,舆情与法律共同给出公正的审判,促进法制建设的思索与完善;不希望看到像聂树斌那般,生命逝去后才被平反。
影片最后,当矛盾与误会解除后,十二位陪审员直面证据,客观地进行分析,最终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无疑是圆满的大结局。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对于每个事物的认知,都应该通过真实的证据对事件本身进行审视,而非通过情绪、价值观甚至社会舆论导向来进行判断。希望我们不要被外界的雾霭遮蔽双眼,用黑色的眼睛也能寻找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