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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报电子版 - 《茶园》

开灯

作者:谢婉君 李翠薇    
2015-03-11     浏览(40)     (0)

 

   花灯高高挂起,灯球由竹篾编织而成,表面贴满了一朵朵五彩纸花,球内用铁丝将一碗香油固定,灯芯放入油中点燃。摇曳的火光透出花灯,将热情投射到大厅的青砖墙壁上,一大四小五个灯球相得益彰,喜气洋洋。
    南社人常说,“三个一球,五个一挂。”南社开灯人家在门前挂起一球花灯,在大厅挂起一挂花灯。五个一挂,也叫“五子连登”,寄托了“五子登科”“五世其昌”“百子千孙”的美好祝愿。
    开灯,又名“开丁”,最初是指族中长者或祠堂负责人将新生儿之名添到家谱上。相传,东莞各村人们认为,凡生有男丁者,必须开灯,若不开灯,虽到终老之日,都不认其是本族之人。旧时,南社有一位老人因为幼时被卖到外地,几十年之后才找了回来,由于从来没有开过灯,不能认祖归宗,故在七十多岁的时候开灯,成为村里年龄最大开灯的人。
    中国素有“人丁兴旺”的传统思想,“添丁”是家庭乃至村族的大事,所以要举行隆重的开灯仪式以表喜庆。开灯在东莞盛行,各村略有不同。民国时期的南社,开灯分房(家族的一支)举办,主要流程有年初一报灯、年初一到七买灯、年初七开灯、年十七结灯,开灯持续十天。要开灯的人家均称为“灯头”。因事务繁杂,故需各房德高望重的老者任理事,主持全局;各房最早获得麟儿的人家任“灯长”,操办事务。
    据今年84岁的南社人谢成运回忆,大年初一,村里所有的“灯头”到各房理事处报灯,随后各房理事主持将灯酒席数分摊给“灯头”。开灯前,各房“灯长”负责采购悬挂在自己祠堂的花灯,部分有条件的还会装扮祠堂,所需费用由各房“灯头”出。各房“灯长”还需在开灯的十天,每天早晚点亮花灯,给祖先添香。
    年初七是开灯的大日子。各“灯头”将在家中煮好的菜肴,担(意为“挑”)到祠堂给同一房人享用。初七是“三娘煞”,不宜办喜事,那南社人为何要选择这天开灯。相传,南社有一位先祖到外地打工。话说过年了,大家都盼着他回家,因为今年家里添丁了!可是左盼右盼、左等右等,一直等到大年初七,他才回来。一家人兴奋得不得了,索性就在这天帮小孩子开灯了。从此,南社人便百无禁忌地在初七那天开灯,人们觉得在这一天开灯是团圆和幸福的开始。
    看着简单,算起来复杂,费用不可小觑。南社村古建筑群管理所所长谢布仔说,“就拿我为例,按以前的传统,吃灯酒的可是同一房的16岁以上的男丁和开灯家人,人数不少。我是晚翠那房人,分别要在谢氏大宗祠、晚翠公祠、云蟠公祠、百岁坊、应洛公祠摆灯酒。从年初八开始摆酒,每晚一个祠堂,我那房人就连续吃上五天。其他房有的四个公祠,有的八个公祠……各有不同。”
    “我爸当年还抱怨起,民国时期出生的哥哥在摆灯酒时抽中了双席。”谢成运对此事记忆犹新,“原则上开灯人家只安排一席,五个祠堂算起来就五席。但要是那年开灯人家少,吃灯酒的同房人多,就得拉上有新婚夫妻人家,不够就只能让开灯人家抽中签要摆双席。”
    据谢成运介绍,民国时期,灯酒的菜式是八大八小、四冷四热,鸡鸭鱼肉、果品糖水一应俱全,一共二十四道菜,俗称二十四碗,寓意二十四孝。建国早期,物质匮乏,菜式简化为双鱼双肉双头牲六道菜,也就是鱼丸、鱼肉、猪蹄、猪肉、鸡、鸭,约定每道菜至少2斤重。
    喜庆之余,灯酒也加重了部分家庭的负担,故出现东坑镇“卖大点小”的现象。南社没有这样的例子,倒是爱耍小聪明。各席菜肴由各“灯头”筹备,家境不好用猪肉替代猪蹄,用鱼头骨代替鱼肉,还有用蔬菜拱起肉类来“装门面”的。后来祠堂里放着一把称,哪个菜“偷工减料”,就去称重其重量。有些家庭则将生下来的男婴隐瞒起来,或者谎报成女婴,等到家境好些再补办灯酒。
    茶山泥公仔是“灯头”们为孩子们准备的礼物。这些礼物除了分派给村中的孩子之外,还会让前来喝灯酒的外村亲朋好友带回去送给孩子们。“四兄弟”是茶山泥公仔经典造型,指三国演义中的刘备、关羽、张飞和赵云。人们认为,这兄弟四人患难与共,寓意团结和睦,有了他们的庇佑,孩子们都能快高长大,长大成材。
    南社人办灯酒在民国时期场面盛大,建国后开始节俭操办灯酒,六十年代因“破四旧”而终止,文革结束后悄然兴起。而1984年是南社开灯习俗历史的转折点。灯酒由村委会统筹举办,打破房族、祠堂的界限,定于每年正月十五当日开灯、结灯,还邀请全村60周岁以上老人吃饭,从庆祝添丁演变为敬老爱老的传统。个人则随其喜好,各自筹办灯酒。

【看东莞】
传说东莞有村不开灯
    据说在开灯之风俗盛行的东莞,有一条村子是不开灯的。这个习俗来源于一段传说。那是很久很久的以前,有一对夫妇非常贫穷,他们住的是草房,吃的是粗茶淡饭,可是小日子过得还算可以。有一年,夫妻添了个男丁,俩人非常高兴,便在正月某天在草房里点了一盏灯挂在墙上。
    半夜里,一阵风吹来,灯里的火苗窜出来,点燃了草房的稻草和竹子,一家三口一下子被团团烈火包围着,好不容易才逃了出来。辛辛苦苦撑起的一间草房也化为灰烬了!于是从那以后,这对夫妻就立下规矩,以后再也不开灯了!

从简点灯 不再卖大点小
    旧时东坑镇彭屋村曾有一户村民家境贫穷,但需要给幼子点灯,并必须按习俗的规定进行。因无法筹集点灯的钱,只好忍痛把长子卖给别村的人筹集幼子点灯的费用,他带着长子经过围门头时,乡亲们发觉其子边走边哭,便问何事,才得知实情。于是众人就阻止了这个交易。事后,乡亲们讨论修改民约,从简开灯要求,从那以后,开灯仪式可按当事人的经济条件进行,避免“卖大点小”的事情再次发生。

灯头敲着铜锣到各家派公仔
    据东坑镇彭屋彭先生回忆旧时开灯习俗:凡生子,下一年正月初二或十五就要开灯。开灯时,灯头就在祠堂摆酒席。酒宴后的晚上,灯头就提着灯笼,敲着铜锣到各家去派茶山泥公仔(东坑人俗称眼屎公仔)。一般都把泥公仔放在各家门口的门官土地菩萨那里。如果开灯人家是新婚的,便要由新婚夫妇的家姑来接泥公仔,这时家姑总会用围裙来接,有个别恶作剧的灯头用水淋到围裙上还喊道:“好睇呀!妹仔赖尿呀!”这里说的“妹仔”,是婴儿的意思,接泥公仔,寓意连生贵子。
开灯也能补,父子同日点灯
    塘厦镇蛟乙塘村的赵老师,他儿子生于文革时期,开灯这样的仪式在当时是被称作封建迷信的,所以没有开灯。改革开放后,很多风俗慢慢地恢复,开灯仪式也在村中悄然兴起。赵老师的孙子出生那会儿,就是在村里开灯的。有趣的是,当年开灯,赵老师的儿子和孙子一起开灯,一时传为当时村里的趣闻。祠堂中的两盏灯,成了赵老师回忆中最幸福的镜头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