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北华大学 - 《北华大学报》

全面依法治国与大学生规则意识养成

作者:法学院 张丽滢    
2018-05-10     浏览(709)     (0)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这是我国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和伟大变革。依法治国的主体基础是具有法治品质的公民。然而与法治化进程相比,我国公民的法治品质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提高公民法治品质的关键在教育,因而,法治教育应当成为法治建设必须关注的重要环节。在公民法治教育的各对象群体中,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因其对未来中国法治化进程将带来的重大影响,更应当成为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大学生应该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规则意识的养成是最现实最基本的要求。

一、规则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石

生活中缺少规则或者规则被置之不顾,社会各方面便会陷入无序和混乱。有序、和谐的社会建设,既离不开合理的、科学的规则,更离不开公民对规则的尊重和遵守。树立规则意识、奉行规则要求是现代社会对大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

大学生规则意识是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中,体现在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中,是大学生科学自由观的理性反映,也是规则意识的最高境界。公民意识的普遍觉醒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为大学生规则意识培育带来了机遇,同时西方“自由”、“民主”社会思潮的侵蚀与我国社会中存在的“潜规则”现象也带来了一定挑战。由于部分大学生缺乏对规则的理性认知与自控自律水平,传统“人治”文化的遗存与“人情”文化的异化,转型期社会环境带来的消极影响,以及部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对规则意识培育的忽视等,导致部分大学生对不同类型规则的认识和奉行存在差异、“知易行难”、对自己和他人的规则行为评价标准双重化等问题的出现。培育大学生规则意识要在遵循知、情、意、行的规则意识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以问题为导向等培育理念的基础上,探索大学生规则意识培育的具体路径,有区别地制定规则意识培育目标,挖掘规则意识培育内容,创新规则意识培育形式,完善规则意识培育的奖惩、评价、监督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培育体系等,不断巩固规则意识培育效果,促使大学生规则意识从自发向自觉、自由的转变,实现大学生知行合一。

二、礼法结合、德法共治是中华制度文明的精髓

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需要更好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作为一个有着深厚传统文化底蕴的国家,我国古代的德治思想十分丰富。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是我国历史上常用的社会治理方式。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是广大人民群众,建立法治国家,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作基础。道德作为调整人类行为的规范,产生时间先于法律,覆盖范围大于法律,对社会具有规范、教育、导向的积极作用,不仅是人们修身养德的手段,更是治国安邦的工具。从立法角度看,道德规范是立法的重要依据和评价标准,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规则意识与契约精神本身又同属道德范畴。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丰富的文化滋养、道德支撑,成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不可或缺的力量源泉。

三、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转变为遵守规则的实践

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理念转变为活生生的社会实践。自觉遵守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底线,掌握规则即可玩转大学生活。明确哪些红线不能碰:学业上的课堂出勤、学习成绩底线;生活上的行为规则底线、人际交往的诚实守信底线等。明确了“底线原则”,才能避免触碰,在有规则的世界中自由行动。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经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所以,规则意识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只有树立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积极主动、自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法规,不遗余力地重塑诚信社会,全面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信仰有自由,规则有约束。用法治推进公民规则意识的养成是他律机制,规则意识既是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法治实践的助力器。

尊重和遵守规则是一种教养、一种风度、一种文化、一个现代人必需的品格。没有这样一种品格,人将无法在社会中生存。不遵守规则,人失掉的是信誉。这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通过对十九大报告和精神的学习,我们要继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弘扬家国相通的大局观、仁义诚信的价值观、天人合一的和谐观、礼法结合的秩序观、情理法融合的正义观,让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