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贵州医科大学 - 《贵州医科大学报》

“追溯‘法医’”

2018-06-10     浏览(224)     (0)


  我国的法医学开始于战国时期,秦朝时就有完整的法医学检验制度,到了宋朝,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五卷在公元一二四七年由宋慈所著。宋慈的这本著作在中国元、明、清三朝是刑、法、官必读之书,曾被世界各国译为多种文字学习。故有“法医学鼻祖在宋代”这一说法。然而当时,仵作是一份地位非常低贱的工作,但身为提刑官的宋慈却仍然深入钻研这些常人唯恐避之不及的工作。宋慈始终以高度的热情去处理狱讼,并且特别重视现场勘验,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研究,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才完成了《洗冤集录》这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自《洗冤集录》以后,一部法医学著作又出现了,名为《平冤录》,作者却不详,这部著作是以《洗冤集录》为蓝本,结合自己的经验写成,书中列举的死法共43项,如:勒死、自由投河死、棒殴死等内容,这些都有其独到之处!而且其论述也得到社会的认同。如认为人死后胸腹部会变为青色,不是生前其他原因所致,而是内腹污秽发作攻注皮肤而起。元朝的法律司法制度是最为独特的,它保留了蒙古族传统的同时,也融入了汉族的法律制度,所以元朝出现了“祖述变通,附会汉法”的司法制度情形,而法医学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出现了《检尸法式》这一现存最早的法医验尸规定。明清两代除继承完善宋元时期的检验制度及方法外,还做出了许多创举,如检验书籍《律例馆校正洗冤集录》。1909年开办的“检验学习所”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检验专门化。民国时期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限制,致使法医学停滞不前,错失了发展的良机。自20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和现代医学仪器技术的提高以及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现代法医学开始迅猛发展。出生于台湾被誉为“台湾福尔摩斯”、“法医神探”、“人间判官”的杨日松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不同于其他法医的办案手段,杨日松不仅提供科学专业的见解,而且剖绘凶手特征协助办案,这就是他破案时的特异风格。
  法医之路,绵延不断,毋庸置疑,历史,是法医文化的积淀、实力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