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校报》
关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答记者问(二)
作者:○新闻中心
记者:2010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 目的选拔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答:2010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的选拔分为两批。第一批选拔赴国外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 研究生及少量硕士研究生,第二批仅 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一批选拔工作是这样安排的:
2010 年2 月20 日前:各校进行选 拔推荐工作,包括选拔确定候选人、组 织候选人参加外语考试、协助留学候 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 (联系时应统一为其出具推荐信)、根 据对外联系结果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等。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 究生项目实施院校应按照攻读博士学 位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1 的比例确定人选名单。
2010 年2 月20 日—3 月20 日: 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完成网上报名 (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 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 提交留学基金委。2010 年4 月:留学 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 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2010 年5 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2010 年7 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 人员陆续派出。
第二批选拔工作是这样安排的:
2010 年5 月20 日前:统一组织被 推荐人选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 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 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 委。2010 年2 月20 日—3 月20 日:统 一组织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 (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 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 提交留学基金委。2010 年6 月上旬: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 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2010 年6 月底前: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 单。2010 年7 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 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记者:2010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 目在派出与管理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 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 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 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 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 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 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 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 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 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 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 行)》执行。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 员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各 种有利条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记者:2010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 目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首先,学校将认真学习贯彻 教育部领导在2010 年国家建设高水 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会上的 讲话精神,把项目实施工作作为学校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狠 抓落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 规划和具体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 施工作。
第二,创新选派机制,提高选派 质量,进一步推动赴国外攻读博士学 位研究生的选派工作。为进一步保证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外语水平,从 2010 年起,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参 加雅思、托福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 WSK),并将外语水平作为选拔录 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同时,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博 士研究生考试选拔赴国外攻读博士 学位研究生。学校将从硕士一年级学 生通过考试公开选拔预备人员,安排 其在本校就读,培养其基本的科研方 法与能力,保证其专业和外语水平等 方面达到国外院校要求。在硕士学习 期间或最后阶段,由学校统一负责联 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经留学 基金委组织专家审核并报教育部批 准后派出。未能派出的学生,由各校 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毕 业或继续学习)。学校还将在年度博 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国家下达 的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同时,附加公布 学校国家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选拔计划,并根据国家当年下 达的博士招生计划及附加的国家公 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 计划总合进行招生录取。学校在已录 的考生中,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选拔条件,择优推荐国家公派赴国外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经留学基金 委组织专家审核并报教育部批准后 派出。此外,获得公派留学资格的考 生,将不占用该校国家下达的博士生 招生计划。对超额完成国家选派计划 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 目实施高校,由教育部按照当年实际 超额部分的150% 增加其下一年度博 士生招生计划。
第三,引进竞争机制,根据执行情 况调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 生项目院校选派计划。今后留学基金 委将每年公布各校选派情况并根据各 校当年实际执行情况,调整确定其下 一年度选派计划。对工作不利的学校, 必要时经批准暂停其下一年度参与项 目资格。
第四,进一步拓宽派出渠道。各校 应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通 将学生派往世界一流高校或专业、师 从一流导师的渠道。应充分利用教育 部和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机构签署 的合作协议。在对外联系方面,要充分 发挥学校与导师的作用,主动为学生 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
第五,选拔工作应与各校“985 工 程”、“211 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紧密 结合。留学候选人的留学专业方向应 与学校重点发展学科或紧缺专业和导 师的研究方面或科研课题紧密结合。
第六,各校应对申请学费资助的 人选严格把关,在推荐公函中应另附 名单,并单独出据专家推荐信(校内外 各一份)和学校推荐意见。在选拔确定 候选人时,应重点支持人文及应用社 会科学。
第七,在研究确定被推荐人员时, 应综合考虑学科比例及国外导师华人 所占比例、同一导师同时招收多名学 生的问题。从2010 年开始要求申请人 必须提交详细的国外导师简历。
第八,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留学 人员的国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各 校应建立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与跟 踪管理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 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应制定相应政 策和措施,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 务、回校任教。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 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长 效的工作机制。为项目评估工作做好 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