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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 - 《燕山大学报》

美好情感在心中

——读赵汀阳 《论可能生活》 有感

作者:张汉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2017-09-15    

  读一本好书,如同与自己心爱之人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颇有酣畅淋漓之感。凝聚了学理认知和生活感悟的文字,激发人的灵感,启迪人的心智,让人领略到思想的独特魅力。
  赵汀阳的 《论可能生活》 堪称当今学界颇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作者用极为严密的逻辑推理,对东西方伦理思想探幽发微,提出了可能生活理论——幸福公理和公正公理,作者的思想创新和理论力度可谓是匠心独具。“可能生活理论”的提出标志着现代伦理学研究从规范伦理向价值伦理的转换,开辟了现代伦理学研究的新视界,站在了现代伦理学研究的前沿。
  《论可能生活》 的中心议题是以目的论为根据,研究必须值得尊敬的事情、伟大的事情和美好的事情。作者围绕这一中心论题首先讨论了幸福问题。幸福生活是人之所求,人在自由状态中追求的“满意生活”就是幸福。对于如何理解幸福,赵汀阳在本书中通过对幸福与快乐、幸福与欲望、幸福与利益这样几组概念进行比较,帮助我们正确理解幸福。首先,幸福不能简单等同于快乐,快乐是消费性的,每次快乐都一次性消费掉,不能留下什么决定人生意义的东西,而幸福是非消费性的,它作为生活意义被永远地保存下来。其次,幸福也不同于欲望,因为欲望对于人们的意义仅仅在于被满足,而一旦某种欲望被满足后就等于是有了一个结局,有结局就意味着好东西变得“没有了”,而那些没有人为结局的事情却具有“做不完”的性质,往往让人觉得有永恒的感觉,历久弥新,值得一生去珍爱和追求。真正让人们义无反顾求而不舍的而且如果求而不得则死不甘心的东西才是幸福的。最后,幸福也不等同于利益,利益是不确定的、偶然的、表面的某种企求,无论是体现为物质的利益还是无形的权力利益都只是生活目的一个条件,一个人无论多富有无论权力多大还必须是在做有意义的事情中才能获得幸福,从这一点来看,幸福取决于生活能力的发挥而不是等同于生物需求的满足。根据以上几组概念的区别,赵汀阳把幸福的公理表达为:“假如一个人的某个行动本身是自成目的的(auto telic),并且这一行动所试图达到的结 果 也 是 一 个 具 有 自 足 价 值 的 事 情(autarkies),那么,这一行动必定使他获得幸福。”幸福是生活中任何一种事情具有价值的根据,是社会自由、公正、规范等价值的正确来源,同时,幸福也是建立社会公正和规范的一个必要条件,各种规范最终是为了给幸福生活创造条件,绝不是为了规范而设立规范。
  作者指出:一种好的生活制度的安排不是以某种规范为标准,而是以价值真理为标准。事实上,人们是为了自己所在乎的事情而不是为了规范而活着,是“美好感情在心中”而不是“伦理律令在心中”,没有美,善就没有意义;没有感动人的生活,规范就没有意义。人活着是为了活得有意思,有意思的生活首先需要真情,先有“情”(真情)而后才能有“义(意义)”。所谓真情是指人类情感中面向伟大和优秀的那些情感,它折射出来的是道德价值,那些具有道德价值的事情是一些感人的事情,是一些引起崇敬、令人神往、让人羡慕的事情;是让生命变得辉煌的事情。其实这种真情就存在你我的日常生活中,比如说,如果你只是尽义务或者是像完成某种任务似的帮助别人,人们大多很快就会忘掉;如果尽心地帮人,哪怕看来很有限的一点帮助,别人很有可能记得一辈子。导致忘掉与记得这两种绝然不同的结果关键在于“真情”两字。到底是为了尽义务还是出自真情做事,人们很容易分辩的,一个明显的例子,一个被社会忽视的穷人通常不会因为得到了慈善机构的救济而改变他怨恨的心情,但是他的穷朋友对他的帮助却会让他感到温暖如春。这种真心真意的相助本身就是一种幸福,真情不是用来比较和兑换的东西,更是与世俗的算计和索取毫不搭边。
  读一点哲学、伦理学之类的书,虽然不能让人立马显得多么有智慧,却能让人见识思想的大世面,见识各种深刻伟大的问题,思想见过世面,即使得不到真理,也至少能够不为浅薄意见所蒙骗。这大概就是 《论可能生活》 给我们最大的教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