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 - 《聊城大学报》
“利己”并不可鄙
作者:商学院 杨振
“利己主义”是指为了利己可以不惜一切手段,受“利己主义”的拖累,利己也被世人视为“恶”的代名词,在笔者看来,不损害他人的利己是正当的,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并不代表罪恶。
中国古代哲学中的儒家思想,核心就是“仁”。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这里我们暂且不谈爱人亲人,只看克己,即克制过分的、不合理的欲望。但我们要注意一个问题,儒家强调的是过分的欲望应当克制,而不是一刀切,将利己打死。更有辅证,儒家说五色、五音、五味可令人目盲、耳聋、口爽,更甚的欲望有“驰骋畋猎,令人发狂,难得之物,令人行防”。这便是哲学上的“度”,亦即“关节点”的处理,在经济上便是均衡问题的处理。
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利己”若为恶,则应消除。但是,“利己”无非就是追求个人欲望的满足,追求个人最大效用的实现;否定“利己”等同于否定全部欲望,不管是过分的还是不过分的。没了欲望会怎样?那会是很可怕的,没了欲望便没了需求,便不会有分工的出现,所有人都做自己能做的所有事情,哪里还会有交换,遑论市场的形成、货币的出现……总之,没了欲望,人类社会就会死气沉沉,更不会有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理想国》中论述正义,说灵魂的德性即为正义,想要成为正义的人就做自己该做的事。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追求“利己”,努力实现自我劳动价值的最大化,有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资源分配就趋于尽可能的合理化。我们努力工作,一是为了获得大家的肯定,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二是取得更多的收益,获得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在这两个“利己”的追求下,每个人都会力求优秀。
损人利己是小人所为,才是鄙视的对象。只要不损人,“利己”并不可鄙!
(商学院 杨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