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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出台硬措施支持普通公路发展

明年安排2000万元交通发展基金

2013-08-26     浏览(35)     (0)
   本报讯 记者李进山报道:为确保普通公路“三年决战”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荆州市政府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促进全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市普通公路建设及投资任务以及2012年至2018年,各地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本金34577.96万元,并按季支付贷款利息。
  具体措施如下:建立支持普通公路发展的长效机制。普通公路发展实行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由县级政府负责。市政府在2014年安排2000万元交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交通重点项目和普通公路建设。各地要根据当地公路交通发展需要,从本级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安排普通公路建设、养护配套专项资金,并统筹使用各项建设资金,支持普通公路发展。
  加大税费优惠力度。公路建设征地及费用实行公路沿线政府统征包干和总负责制。涉农的土地补偿、房屋征迁费用由当地政府负责。公路建设涉及的相关收费,国家和省有减免规定的,按减免规定执行,没有减免规定的,按标准下限收取。免征建设单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建设相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协议执行。
  实行部省补助资金分配激励政策。对于纳入规划且前期工作已完成的项目,实行部省补助资金分配计划与工程进度挂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与规划内的一、二级公路项目完成情况挂钩。鼓励各地提前实施规划内项目,部省补助资金“先建先补”核拨。
  加强普通公路安全保护。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落实责任”总要求,对辖区普通公路治超工作负总责,依法治理超限超载车辆,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切实维护普通公路路产路权。各地要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
  加强资金监管。要进一步规范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不断健全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管理,加强对公路基础设施领域社会资金的引导和监督,依法加强对各类资金的审计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