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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校报》

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社会学院实行新生辅 导员助理制度

2009-09-22     浏览(581)     (0)

社会学院在迎新工作中实行新生辅导员助理制度,通过高年级学生参与帮助新生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环境,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实践表明,该制度有利于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培养集体荣誉感,同时也提高高年级学生的主体意识和综合素质。


  本报讯 为了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更好的发 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实践能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社会学院大胆创新,勇于开拓,积极探索,在迎新工作 中实行新生辅导员助理制度,让高年级的学生通过实 际参与迎新的具体工作,实现对学生的“自我教育、自 我服务、自我管理”。
  由于新生入学之初不熟悉大学校园环境,不了解 大学的学习模式,不清楚学校的规章制度,最初的生 活、学习阶段难免会产生很多的“盲点”,不利于他们 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转变,有碍于大学生自 身的发展。又由于新生辅导员人数较少,迎新工作较 多,任务较重,精力有限,无法在短时间内帮助每一个 新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个问题。针对此种 情况,社会学院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 2007 年创立了新生辅导员助理制度,通过聘任高年级 学生担任辅导员助理,实现对新生入学“一对一”的教 育、管理和服务。
  开学之初,社会学院在大二学生干部中开展辅导 员助理的选拔工作。经过报名、面试等程序,分团委在 众多报名同学中选出成绩优秀、热情大方、乐于奉献、 专业基础好,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担任每一个新生宿 舍的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助理的职能有:(一)帮助新 生报到注册;(二)帮助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三)帮助新生全面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四)了 解新生的思想动态。为了使辅导员助理更好发挥作 用,分团委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培训,让他们熟知学校 的奖学金、学籍管理、奖励惩罚、评优入党等各项规章 制度,了解如何对新生进行服务和帮助。每个新生宿 舍的辅导员助理还要在开学后二周内,与负责宿舍的 每一个新生进行一次谈心,了解新生的思想动态和具 体状况,并记录在册。
  三年的实践表明,辅导员助理在新生入学阶段发 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新生在辅导员助理的 帮助下,不但以最短的时间熟悉了大学的学习、生活 环境,完成了中学生向大学生的转变,而且让新生在 入学之初体会到家的温暖,有利于集体荣誉感的培 养。另一方面,高年级的学生通过帮助新生,加深了对 学校、学院各项制度的了解,学会了换位思考,增强了 主体意识,提高交际能力和综合素质。另外,辅导员助 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各年级之间实现更多的沟通和 交流,增强全院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