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 - 《山东大学报》
警钟长鸣
(摘自《保密工作》)
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泄露国家秘密
2014年10月,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被发现刊登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4年8月,该局收到1份紧急通知,并附1份机密级附件。运输安全科副科长袁某在拟制本单位转发文件时,将上述涉密文件作为附件,经局长徐某某、副局长李某审签,于8月22日发至各县(区)道路管理局及相关单位。因恰逢周末,为让基层单位及时收到文件并开展工作,袁某将涉密文件电子版交给科技教育科副科长徐某,请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袁某、徐某行政记过处分,对负领导责任的徐某某、李某进行诫勉谈话。
某县教育网刊登泄密文件
2015年2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教育网违规刊登1份秘密级文件扫描件。经查,1月2日上午,该县政府办值班室工作人员毛某收到1份秘密级文件,呈报给分管副县长徐某,徐某要求将该文件交给县安监局参阅并抓紧落实。当日14时,县安监局局长邵某安排办公室副主任刁某到县政府办领取文件。毛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遮去上述文件的文头和密级标志,复印后交给刁某。回到安监局,局长邵某让刁某将该复印件复制39份,套上县安委办的文件头,下发到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后被县教育局有关人员扫描上传至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毛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刁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