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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 - 《工学周报》

这些法律法规将影响你我生活(一)

2016-04-22     浏览(46)     (0)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包括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等,对扰乱法庭秩序、虐待老病残幼等行为也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这部新修订的法律比以往增加了很多新规定,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新生事物也出现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医闹、替考、袭警等社会事件也从以往的行政处罚转变为被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对扰乱法庭、拐卖妇女儿童、私藏恐怖主义图书等行为也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1.造谣: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替考: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私藏恐怖主义图书最高处3年徒刑
    为了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扰乱法庭:在法庭上打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309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307条后新增内容:“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虐待:虐待老病残幼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60条后增加了新内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医闹:试图通过医闹获利者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