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近几年来我校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我们研究生导师的数量也有了较大的增长,据统计,目前我们学校有博士生导师141名,硕士生导师458名,占到我校教师人数的60%。这支导师队伍在办学过程中,特别是在研究生的培养教育当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9月16日下午,为了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更好的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学校召开了研究生导师会议。
会上,我校部分校领导、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就研究生导师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导师的学术规范及研究生教学的具体流程和规范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在此,我们对各位代表的讲话发言进行了整理,分期摘登于本报以供全校师生学习交流。
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谢谢各位老师,我长期从事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对研究生的培养制度相对来说比较熟悉一些,原来想着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不需要介绍,按照我们的想法,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该已经理解或者掌握了制度的精神,但在下面交流时,很多导师认为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规定得很多,很细致,究竟应该怎么做确实有理解不到位的地方,所以我觉得就这方面问题给大家汇报还是有必要的。
研究生培养狭义上的理解不包括生源的选拔和学位这段的工作,主要是从研究生入学到学位申请之前这段时间的工作。这段时间起的是保障的作业,就是保障我们研究生顺利地完成学业,最终能达到我们培养的规格和质量。
我想在研究生培养管理中最根本的就是培养制度,主要就是培养方案,它是最权威的,是其他管理政策制定的依据,这是在学校研究生培养中的宪法性文件。我们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和1997年修订的《研究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以这个为依据,一般是基于二级学科来进行制定的,我们学校有点特殊情况,由于某些历史原因,某些学科或学科方向,力量比较强大,比如说诉讼法,还有其它挂靠的专业和方向也制定了相应的培养方案。所以我们在培养方案中与我们的专业学位点不是完全一致的。比如说我们的硕士生是45个专业可以授予硕士学位,但是我们的培养方案上能达到65个,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说明。在这个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它的基本模型是这样的,首先要确定我们的培养目标,就是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对这个培养人才定位的基础之上,我们进行课程的设置,包括科研环节,实践环节,包括我们其它能力的培养和其它需要的环节进行配套,这个是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基本的逻辑。在这个制定过程中,有些方面是国家,就是我们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要求,比如说一些公共学位课,像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导读或者是政治理论课。在实践当中,各个学院在修订和制定培养方案的时候,提出对这两门课程的改造或者缩短它的课时,因为我们想让各位老师、各个学院、各门学科都要遵守国家规定的一些要求,这是我们必须完成的。就像我们刚才说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实际上是要在培养方案中具体体现。我们可以做哪些方面呢,就是在学位的专业基础、专业课这些方面,包括我们的科研环节、实践环节,在我们制度的权限之内进行了制定。这是课程设置。在我们的培养方案当中,主要还有培养方式,包括考核方式、论文的选题、开题、论文的写作、答辩、学位授予等进行规定。我们目前现行的培养方案是2004年最终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当时的修订主要是提出我们学校学科建设已经取得跨越式的发展,与1998年制定培养方案时的情况已经有很大的不同了,当时学位点相对比较少,根据这种情况2004年,指导意见当时提出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提高质量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满足人才需求多样化的需要来优化培养过程,赋予学科的自主性,强调研究生共性培养和个性发展,研究能力和职业能力训练,当时就提出了这几个原则。在2005年的培养方案中,主要是总体上有一个变化,因此形成了在45个硕士学位专业中选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6个研究生培养方案,还有19个博士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第二个大的变化就是研究方向,这是我们学校学科建设或者是整体特色和优势最集中的体现。我们的研究方向设置方面,一共达到163个研究方向,其中法学是72个研究方向,其它学科一共是91个研究方向,这是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方向设置情况。博士生法学方面一共是56个研究方向,其它学科一共是20个研究方向。但2005年的培养方案中,还有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弹性学制,当时在制定2005年培养方案的时候,对弹性学制是争议最大的,就是大家讨论最热烈的,因为2003年到2004年期间,就是全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这个学制有着大的变动,很多学校,大致有三分之一强一点的学校把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减为两年,其他的学校有的是观望,有的是坚持三年,我们在论证过程当中,向学校领导提交一份报告,就是我们基本还是以三年学制为基础实行弹性学制,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中实行弹性学制,事实证明,这个决定还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既符合当时我们学校的特点,就是当时我们法科的特点,也符合现在的发展趋势。现在很多两年制的学校又改回三年制了,有的也改成弹性学制了。我们目前硕士培养是2-4年,博士培养是2-6年,实行不同的弹性学制。再一个呢,就是科研要求,对于博士研究生,当时还是经过了一些争论,到底要求不要求公开发表文章,最后大部分还是认为博士生在就读之前,在申请学位之前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和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最大的变化就是参考文献,在我们现行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我们各个学科集思广益,挖掘最大的潜能,在参考文献中,无论是学科基础、学科前沿,包括从理论到方法,从国内到国外等等,给我们的研究生提供了大量的参考文献,我们大约统计了一下,将近有两万多份我们各学科为研究生提供的参考。在网上公布以后,很多学校向我们借鉴,后来我们意识到这是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在校园网上公布的培养方案中把这个参考文献部分全部给覆盖删掉了。
第二个就是给我们的老师汇报一下我们制度的框架。在从2002年研究生培养管理体制发生比较彻底的变化以后,我们在主管领导的要求下,主要是致力于研究生培养的制度建设。大致分几类:第一个是培养规格和保障方面的,主要是研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将研究生培养规格具体化和一般化。再一个是保障性措施和基本要求方面,教学管理规定、中期考核办法,研究生教学督导办法等等,从研究生培养的规格和培养的基本要求方面从学校的层面上提出了一些要求。这些培养制度呢,一年评审,论文答辩共同起草了一个质量保障体系。第二个就是建设方面。首先研究生培养直接享受的成果就是学科建设,学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强学科建设,包括资源的整合,潜力的挖掘,就是把学科建设成果直接应用到研究生培养过程当中,这是一个建设。第二个是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这是研究生院直接做的一个项目,以重点课程建设为支柱带动其它的相关课程建设。第三个就是开展研究生产学研基地建设。这是北京市教委给政法大学的一个项目。主要是吸引一些社会资源,拓展研究生的就业渠道,或者是给研究生能力的培养提供一个机会。第四个就是增设一些实务类课程。目前在法学学科方面,有检查实务、审判实务,还有律师实务,这三门课程就是全部由实务部门来给我们开设的课程,已经形成了体系化,在课程的变化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成果,在效果方面非常受我们研究生的欢迎。他们不用走出校门就可以了解实务,掌握实践中的一些基本的技能或者是一些知识。第五个方面是支持各学院各学科开展一些学术讲座,丰富校园文化的氛围。
第三类制度就是实施细则。主要就是研究生院根据学科的培养方案和学校的上位文件在操作性方面和细节方面做的大量工作。这个是关于制度的加大类。我想补充一点就是第三个方面就是导师在指导过程中是重要的环节,第一个是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我们要求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第二个就是读书报告和导读。这个读书报告,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些研究生交上来的读书报告是什么样的呢,就是研究生把读红楼梦第几章第几回他的心得提交给导师,有的是咱们的某位教授在北大的讲话,他的心得体会。后来我们发现研究生对读书报告的要求没有掌握,再一个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在读书指导方面没有尽到基本的职责,还是希望要教会研究生学会读书报告的写作、文献的查找和引用,这是一种科研实践,需要导师和研究生密切的互动。第三个就是前沿讲座。这主要是对博士生的要求。有的导师说是要求他们重新把讲座的内容叙述一遍呢,还是其他方面呢,我想形式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拓展博士生的视野,通过对讲座内容的重新的阐述,包括他用他的观点,自己的论证和心得,通过这个方式训练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再一个是科研训练,要求博士生的学期论文、学年论文还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硕士主要是学年论文。还希望导师在自己的课题中多为研究生提供参与研究的机会。第六个环节是社会实践。我们对应届生社会实践的要求,学校现在开展产学研基地也为研究生提供了一些很好机会,包括以后就业也打开了一个渠道。第七个环节是中期考核。第八个环节是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这是第四学期初应该完成的,博士和硕士分别有不同的要求,博士是第三学期末要完成的任务。第九是毕业鉴定。刚才督导组刘老师已经讲到了,毕业鉴定是导师对研究生到底能不能毕业最后的一个环节。我们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发现,我们的一部分导师还是迎合了一部分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要求,当然有的是为了就业方便,在这方面,在毕业鉴定上不严格,包括主要体现在对他的毕业论文审查方面要求得不是很到位,没有符合学校的学术规范要求或者对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我想也就这几方面的重要环节,这在我们的导师手册里面也有所体现。就是给大家重申一下。以后有机会再给各位老师汇报有关研究生培养与改革,因为时间有限,就先到这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