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 - 《厦门理工学院报》
青年教师导师制看上去很美
吴蓁蓁
青年教师学历高,专业知识扎实,学习能力和适应性强,善于接受新事物,易与学生共鸣,具有很多老教师所不具备的优势,他们中的大部分人,经过几轮的教学实践,很快就适应了教师的角色,顺利度过教学关,正迅速成长为我校教学科研的中坚力量。历年的学生评教和督导团的听课检查,都印证了这一事实。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部 分 青年 教 师由 于 缺乏 教 师职 业 技能 的 系统培训,缺 乏 教学经验,尤其是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理论和知识,不了解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加上入职后必要的教育和引导不足,教学效果并不理想,且对学校教学纪律、教学过程的规范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距离合格教师还有比较大的差距。
为了提升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能,保障教学质量,学校除了设置专门机构“教师发展中心”外,还出台了《厦门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 《导师制》 ),明确规定教师导师制适用范围和指导期限、导师的配备与职责、被指导教师职责、检查与考核办法、导师的待遇。导师制是促使青年教师快速成长行之有效的捷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导师制似乎并没有看上去的那么“美”,有时甚至几近虚名:导师和被指导教师互不听课,很少主动联系,更有甚者,彼此之间不知道有这种“师徒关系”;指导记录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才临时填写。导师制的虚名,使青年教师在成长途中,特别是在职业适应期缺乏必要的指引,对于如何当老师,如何当一名合格的老师以及如何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考试命题、制作课件等教学环节的掌握只能靠“自学成才”,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具体细则及规范要求只能靠“道听途说”,很多教师的成长基本上处于一个“自发”的过程。教师是教学的主导,有“良师”才能出“高徒”。面对目前学校青年教师多,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的现状,校院两级应充分意识到青年教师培养和教能提升问题的紧迫性,切实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使之不仅“看”上去很美,而且实际效果也确确实实很美。
建议:(1)二级学院切实落实导师制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导师的考核,导师不仅有“名”,更要做“实”。学院可以运用二次分配的机制,把导师的工作绩效与工作津贴挂起钩来:工作确实做了、做好了,就应该给以一定津贴;工作没做,或没做到位,不该给或该扣发津贴的就坚决照章办事。既然给了工作补贴,学院就有权要求导师把工作做到位。(2)实行“连带责任制”:被指导教师出了问题(如教学事故),导师要被问责;被指导教师出了成果,指导教师可以得到额外奖励。(3)学校组织评选“最佳指导教师”等活动,树立指导教师的标杆,给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给其他导师以学习的榜样;(4)二级学院和学校教学督导、教务处加强对导师制检查和督促力度;组织、人事部门将二级学院导师制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青年教师的成长需要过程。从理论上,我们理解、也应当允许青年教师有这个过程;但从人才培养的角度看,我们又不能允许这个过程,因为一个教师的不称职,耽误的将是不止一届的学生;从学生个人的角度看,则会是一生的缺憾,因为大学,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只有一次,唯一的一次,错过了良师,就只能抱怨终身。所以,于情于理,学校、学院、老教师,都应真心实意全力帮助青年教师缩短职业适应期,尽快成长,造福社会,造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