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十七届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活动于日前落下帷幕。黑龙江东方学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学院改革、发展、建设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值此学院顺利迁入平房新校区之际,文化建设取得如此阶段性的重要成果,可喜可贺,实属不易。
积极参加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活动,是国家对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一个街道、一个村镇、一个社区等组织形式的综合检验,全面考量。其评选意义在社会上具有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能够获得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称号,不仅是对一个集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通盘嘉许,也是对这个集体的业务发展、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人的文明素养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地各部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的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黑龙江东方学院自建校之日起就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无论是以老一代教育家为标志的创建者群体艰苦奋斗、白手起家,还是以新一代教育家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创新笃实、开拓创业,每一个阶段性胜利的背后都凝聚了一股力量,升华为一种精神,这股力量就是我们改革、发展、建设的力量源泉;这种精神就是我们迎接挑战、开拓创新的不竭动力。可以说,黑龙江东方学院20余年办学育人的历程,既是物质基础发展的历程,更是精神财富积淀的历程。
近几年来,学院在创建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应用技术大学的征途上屡创佳绩,这与学院始终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始终开展大学文化建设不无内在联系,二者可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在几内连上三个大台阶——获评“全省高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获评“全省高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标兵”,现在又跃升为“全省文明单位”。
成绩的获得,是全体师生员工勠力同心,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学院长期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和大学文化建设的结果;是学院不失时机,抢抓机遇,举校南迁,实现跨越,转型升级的结果。从今以后,黑龙江东方学院将继续加强内涵建设;继续挖掘“东方创业史”的时代价值和“东方精神”的时代价值;继续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继续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己任,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有用人才;
“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获得,对于黑龙江东方学院来说,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激励和鞭策。对于全体“东方人”来说,不仅是积极进取的新起点,更是干事创业、加强内涵建设的新起点。全校上下要珍视荣誉,志存高远。全体“东方人”要开拓创新,物质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这是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