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烟台大学 - 《烟台大学报》

著名法学家杨海坤来我校讲学

2007-07-04     浏览(697)     (0)

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杨海坤教授在法学院作讲座,从公法角度分析《物权法》,强调该法对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对政府行为有积极影响,有助于法治政府建设。同学们对此有深刻认识。

    本报讯 6月16日上午,来自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导师杨海坤教授在我校法学院二楼报告厅作了一场题为“从公法角度看《物权法》”的讲座。
    杨海坤教授是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宪法与行政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宪法与行政法学会副会长。
    在今年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物权法》以高票得到通过,但对于《物权法》的争论依然在继续。以往许多学者都是从私法的角度评判《物权法》,本次讲座中,杨教授是从公法角度对《物权法》作了精辟的分析与论述。首先,杨教授指出法学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一种相对性的区分,私法中包含一些公法的因素,而公法也会吸收一定的私法原理。《物权法》属于私法的范畴,但从公法的角度去分析它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物权法》对国家的公共财产与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加以平等保护,突出了《物权法》的平等性原则。从公权力的角度看,合理、科学地运用《物权法》,可以提高我们对于国家在公共财产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的意识,可以进一步提高我们对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认识,有利于我国政府树立高效、便捷、积极的观念,有利于我国政府树立有限政府、有限管理、有为的形象。杨老师还强调,属于私法领域的《物权法》会对我国的公权力产生积极的作用,《物权法》的实施还可以对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它可强有力地约束政府行为,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促进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进一步地推动依法治国的进行。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通过这次讲座,同学们对《物权法》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相信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会对国家和人民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