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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 - 《聊城大学报》

践行依法治国 创新法学教育

作者:法学院 王涛    
2014-11-04     浏览(85)     (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 《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治国,必将掀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 《决定》的通过给法学教育带来了发展机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决定》为法学教育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获得了蓬勃的发展,但由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遭到了多方质疑。曾几何时, “法学人才过剩”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不好”等不利于法学专业的呼声曾严重损害法学专业的声誉,也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莘莘学子报考法学专业的热情。没有成功的法学教育,就没有能够承担起法治建设重任的法律人才,没有法学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无法从抽象落到现实。 《决定》的通过不但会很大程度上打消人们对法学教育的疑虑,而且为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法治人才的培养,人才的培养不仅包括专门的法治人才队伍,还包括更大多数的分布于广大人民群众中间的兼职法治人才。因此,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不应只包括从事公、检、法、司工作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专门法治人才,还应该包括为广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区培养兼职法律人才。专兼职法治人才队伍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第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求法学教育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根本和基础,而不能仅仅以教授法学知识和法律技能为要务。法学教育还要以法律良知为使命和方向,而不仅仅是培养一批以法律谋生的匠人。 法学教育应将法治理念、法治信念融入在法学知识之中,法学知识本身就有技能与理念、信念的双重结构。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应正视存在的各种问题,不能单纯追求数量的增长,更应该在内涵上下功夫,注重培养对象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思想过硬、知识全面的高素质专兼职法律人才。
  第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提供了更为具体明确的导向。首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加注重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教学研究工作,尽快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其次,要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再次,要注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在全球化、国际化不断加强的今天,法学教育应该紧跟时代步伐,注重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最后,法学教育应该注重与实务部门的有机结合。通过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达到教学和实践的良性互动、法学理论与实务经验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