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北京大学 - 《北京大学校报》

校史探微之三十与校史馆合办

民国时期北大对华侨学生优待政策之变迁

作者:·林齐模    
2023-11-06     浏览(258)     (0)

北京大学对华侨学生入学有特殊照顾,华侨学生入学优待政策经历了一个由宽松到收紧,最终取消的过程。华侨为孙中山革命事业提供了巨大财力和人力支持,北大设立华侨学生国文补习科,为华侨学生学习国文、熟悉国内生活提供了便利。最终,北大废止《华侨学生入学特别办法》。


北京大学《华侨学生入学通融办法》,载于《北京大学日刊》1919年9月19日第441期


1927年第383期《图画时报》刊登的图片:“在北京三大学之华侨女学生赵毅成(中)张玉枝(右)李英(左)”


北京大学自创立时起,即为全国最高学府,历来为包括华侨学子在内的学生所向往。尤其是蔡元培执掌北京大学以后,北大成为新文化运动中心、“五四”运动策源地,声名远扬,更加为广大华侨所尊重,成为华侨学生申请入学的热门高校。因申请的华侨学生越来越多,北大华侨学生入学优待政策经历了一个由宽松到收紧,最终取消的过程。

华侨为孙中山革命事业提供了巨大财力和人力支持。孙中山称“华侨为革命之母”,对华侨工作特别重视。中华民国成立后,不管是南京临时政府还是北京政府,都对侨务工作十分重视。1914 年 2 月,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发布《侨民子弟回国就学规程》,第一次使华侨子弟回国就学有法可依。该规程共 7条,主要内容是对在海外中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弟回国内升学给予入学方面的优待。国内高等学校对于回国就读的华侨子弟可以“从宽录取”。如果已经录取的华侨学生国语不太好,有碍听讲,学校还应该给他们设国语补习科。

《侨民子弟回国就学规程》颁布后,华侨学生纷纷申请入读北大。对于前来求学的华侨学生,北大非常欢迎且尽量给予优待。

起初,北大对于华侨学生申请入学,基本是遵照教育部 1914 年颁布的《侨民子弟回国就学规程》办理。依此规程的第三条,虽然规定对华侨学生可以从宽录取,但是也限定降分范围最多为10分。这对大多数基础较差的华侨学生来说,还是难以达到的标准。为了照顾从海外归国求学的华侨学生,1919 年 9月,北大制定了《华侨学生入学通融办法》,让符合一定条件的华侨学生先随班旁听,一年后再补考入学试验,成绩合格的就可以转为正科生。该办法全文如下:

华侨子弟不远万里来京求学,为本校所欢迎。惟其程度或未能一致,本校为体恤华侨起见,特定通融办法如左:

一、华侨子弟凡在中学毕业而国文清通者,准其入预科为旁听生,俟补考入学试验及格后,即作正科生。

二、华侨子弟在本国他大学预科毕业或在国外大学二年级学生而国文清通者,准其入本科为旁听生,俟补考本科入学试验及格后,即作正科生。

三、华侨学生须由侨居地方商会证明确为华侨子弟。

不过,在该办法公布后不久,北大教务长又发布公告对第一条中的“中学毕业”加以限定,规定专指国外之中学。

1920 年 5 月,北大评议会通过教务会议提交的《国立北京大学修正旁听生章程》,其中第 4 款规定“旁听生不得改为正科生”。但是该章程针对的是普通旁听生,对华侨学生依然施行 1919 年 9月通过的《华侨学生入学通融办法》,允许华侨旁听生补考及格后改为正科生。

1920年11月,教育部接到旅京华侨学会转呈荷属华侨代表黄宣猷条陈,要求国立大学附设高等国文补习科、普通国文补习科,分别招收从荷兰大学和荷属中学毕业的华侨学生。通过对这些华侨学生“教以祖国之文字言语历史,以期发挥其爱国热心”。教育部认为该建议异常重要,遂训令北京大学,按照条陈提出的建议,“妥筹办法”。北京大学对此也非常重视。蔡元培校长当时不在校,由代理校长蒋梦麟把此事提交教务会议讨论,议决由中国文学及历史两系的教授会负责拟定两种补习科草案及课程计划。中国文学系主任马裕藻、史学系主任朱希祖分别召集本系教授会,经过数次讨论,最终拟定相关补习科草案及课程计划,于 1921 年 2 月提交学校教务会议通过。经教育部核准后,北大设立面向华侨学生的国文补习科,并于1921年秋季招生开课。国文补习科分高等补习科和普通补习科。高等补习科学制 2 年,招收从欧美大学及专门学校毕业但没学习过国文国语的毕业生;普通补习科学制 1 年,招收海外华侨中学或其他外国中学毕业但没学过国文国语的毕业生,目的是为他们上国内大学作准备。在后来实际执行中,大量来报名的主要是投考普通补习科的华侨中学毕业生。

北大设立华侨学生国文补习科,为华侨学生学习国文、熟悉国内生活提供了便利。经过1到2年补习,即使他们还不能直接参加北大正科生入学考试,至少也可以申请成为旁听生,旁听 1 年后还有机会通过补考入学试验及格的方式成为正科生。可以说,北大对归国求学的华侨学生提供了极大的照顾。

1922 年 3 月,北大对华侨学生入学通融办法作了修正:一是进一步明确必须是从国外中学毕业或在国外大学学习的华侨学生。二是扩大保荐人范围,由原先单一的侨居地商会扩大为“侨居地方商会、教育会或中华民国外交官署”。

1922年秋季,因申请到北大旁听的华侨学生多达一百余人,“远超本校收容的能力;且该生等来自异地,程度不一,安插甚难。”9 月 12 日,经考试委员会议决定,本年华侨学生报名旁听者,均须受甄别考试一次,考试日期定在 9月 19 日,考试科目为英文、国文和数学三科。不料,许多学生英文和数学的成绩特别差,这令北大校方很意外。9月23日,教务处公告了这次考试情况:“本校念华侨子弟生长海外,虽通外国文,而学习国文机会较少,故设为特别通融办法,展缓入学试验之年限,使其得从容补习国文。不意本年华侨学生甄别试验之结果,应考诸生中,多有英文不能成句者,数学成绩尤劣。中有士吉利某校来投考者,九人之中,英文、数学无一人及格者。此项学生,程度太低,在本校实无法补习。”(《北京大学日刊》1 922 年 9月23日第1 074期第1 版)最终,北大这次仅录取“外国文较优,而其他两项成绩亦不太劣者,或三项平均成绩尚可观者”共 19 人为正式旁听生,又选了 8 名只是数学单项成绩不好的学生允许他们在预科一年级旁听,但是要求他们在一年之内将国内中学应学习的数学课内容自行补习完,明年随同新生补行入学试验,及格后,准其改为正科生。另外还有6人,经审查是在国内中学毕业的,不符合修订后的华侨学生入学特别办法要求,学校决定这6人可以旁听,但是不得入预科,也不能改为正科生。

1923 年 5 月,北京大学对华侨学生入学特别办法再作修订。新修订的办法由先前 3 条增加到 5 条。一是增加规定在国外中学毕业或国外大学肄业来投考北大预科或本科的华侨学生,要接受北大“特别试验”。二是增加规定每年录取华侨旁听生人数“以本校各班余额为限”。

1924年6月,北大公布的《国立北京大学华侨学生入学特别办法》在上一年基础上又作了修订,删去了“特别试验”提法,改为“经本校审查及面试合格后成为旁听生”。另外,增加一项规定:旁听生补考入学试验转正科生的考试,“须于入学后二年以内补考及格,过期即丧失改正科生之资格。”

长久以来,一方面由于报考北大的华侨学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也因为对华侨学生入学的优待办法滋生出许多弊端,1924 年 9 月 29 日,北大宣布废止《华侨学生入学特别办法》,“本校为谋华侨子弟来校求学便利起见,曾订《华侨学生入学特别办法》五条,兹查自实行以来流弊滋多,现经教务会议议决废止,应即照办。”(《北京大学日刊》1 924年1 0月2日第1 533期第1 版)

1925 年 5 月,北京大学发布修订的《北京大学入学考试规则》,在规则最后部分又以“附告”形式告知《华侨学生入学特别办法》废止,“本校《华侨学生入学特别办法》,业经废止,自本年起,华侨学生亦一律按照本校普通入学考试规则受考。”至此,北大对华侨学生入学不再有特殊照顾,华侨学生与国内普通学生一样参加入学考试。

(作者为北京大学校史馆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