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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渠道:沈阳市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优惠政策

作者: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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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优惠政策

  毕业后不妨当个“小老板”

  本报讯记者张莉莉报道7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沈阳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逐年上升,毕业生领取《自主创业证》人数从2003年的全年23人上升到2007年仅半年105名,自主创业已经成为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新渠道。

  据了解,沈阳市政府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持有《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2006年1月1日起,可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据统计,自2003年至今,沈阳市领取《自主创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已达711人,创业群体达到5000余人,其中有604名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已挂牌营业,闯出了一片就业新天地。在711名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中,有研究生6人、本科生388人、专科生(含高职)317人,经营的项目涉及计算机开发与维护、培训教育、信息中介、装饰装修设计等80多个领域。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