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 - 《山东大学报》
文化遗产保护从孩童抓起
——民国小学教材中的文化遗产教育
作者:李建 历史文化学院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社会变迁的见证,是历史文化的凝结,文化遗产受到当今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为了提高国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文化遗产教育极为重要,这一措施在多国都亦实施。我国政府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教育部门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以使青少年了解我国悠久灿烂的文化,产生热爱之情,从而提高全体国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其实,早在民国初期,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已列入小学教材。近代以来,由于国人缺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再加之法律建设的滞后,使得大批珍贵文化遗产或流失海外,或遭致毁坏。民国政府成立后,即颁布了限制文化遗产出口的大总统令,要求海关严格执行,同时令各地方官严格禁止文物私自买卖,以防止继续流失。与此同时,教育界也积极响应,1916年由中华书局出版、吕思勉等人编写的高等小学(三至六年级)国文教材,将“保存古物”一文编在第二册中,希望从孩童时期即培养国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其全文内容为:
今试与人述祖德,数家珍,未有不津津乐道也。非必以此骄人也。孰为先代所留贻,孰为平生所搜集,挚爱所存,宜其一启口间,自然流露,而不自觉焉。
由此推之,古物之关系,其不止于一身一家者,乃弥足珍矣。大之如钟鼎彝器,小之如图书碑版,以及美术工艺诸品,流传千载,以罕见珍。既足发思古之幽情,又可考当时之文化。一经摩抚,能令国民爱国之心,为之勃发。其影响所及,正不徒睹乔木而尊故国也。
吾国开化最早,古物较多,历代恒爱护之。自海禁既开,乃有因战事之损失、私人之不能保存,散佚入他国者,此其事岂细故哉?古物者,古代文物之遗,即先民精神所寄也。听其散佚,则国民之精神,亦将随之而沦丧。亟宜善自珍藏,或筹设博物院之类,公共保存之,庶有合于爱国之义尔。
这篇课文浅显易懂,先由个人说起,然后延至国家。首先介绍了古物的重要性,个人在向别人细数家珍时,无不以此为骄傲,而古物并不限于一人一家,对于整个国家来说也是极为珍贵的。从钟鼎彝器到图书碑版,再到美术工艺等,不仅能引起人们的怀古之情,还能够考证古代文化。随后,课文又概述了我国近代文物破坏情况,或毁于战事,或私人图利出售,或流失他国。古物是先民精神的寄托,课文最后提出了文物保护的措施,如筹设博物馆等,将其作为公共财产保存起来。这篇课文强调了古物的重要价值,并将其与国民精神互相联系,在那个内忧外患的年代里,先民精神(即民族精神)成为激发民众凝聚力和认同感的重要方面,它激励着人们反抗外来侵略。通过这篇课文,学生对古物的价值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了解到古物的保护方法,由此激励学生参与到保护古物的行动中,以保存国民精神,振兴国家。
1928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成为全国文物保管的总枢纽,统筹全国文物保护工作。该委员会于1935年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设法于教科书内插入保存古物古迹之材料”,以使青年学子在求学时代,关于爱护文物即具备相当知识,这样可以使文物保护工作收到更好的效果。这一提议得到教育部门认可,并通过信件的方式告知京沪各大书局,要求他们在编辑教科书时,应适当插入保存古物古迹的内容。
文化遗产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对于一个国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是政府或一部分人的职责,而是全社会的责任。公民只有在认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时,才能萌生爱惜、保护之情,才能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因此,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应从孩童时期开始,向他们传播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从小培养他们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只有这样,全社会民众无论老幼都将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生力军。(历史文化学院 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