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 - 《聊城大学报》
我校与商丘师院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本报讯(记者 杨明)12月18日下午,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校党委常委、副校长窦建民与商丘师范学院副院长陈相炜共同签署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届时,两校将在部分学科、专业方面联合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协议,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我校列于招生计划,并负责招生录取,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我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商丘师范学院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优先报考我校相关硕士授权学科的研究生;我校聘任对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较高的专家教授为我校兼职研究生导师,并纳入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