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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 - 《石河子大学报》

政法学院与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校检合作”见成效

作者:张玲  本报通讯员    
2011-05-31     浏览(70)     (0)

  近年来,政法学院法律系以社会需求为突破口,以向地方输出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的,在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与地方检察院的合作中,摸索出了“校检合作”新模式,实现了双赢。
  2008年6月16日,政法学院与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了 “校检合作”。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成为法律系学生的实习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同时也成为了石河子大学法学专业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窗口和平台。
  政法学院先后派出刘新红、谭明、张异等法律系骨干教师挂职担任玛纳斯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教师积极参与检察院的司法理论调研、人才培训、个案咨询、论文研讨等多项工作,得到了合作单位高度认可。
  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主任谭明是学院派往玛纳斯县检察院的第二任副检察长。挂职期间,他有针对性地就侵财罪、侵犯人身权利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调研论文写作等专题为玛纳斯县司法工作者举行讲座12次,并参与了玛纳斯县检察院刑事案件的办理,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与检察院领导、同事反复磋商、论证,力求将案件办成铁案。他还协助主管领导开展调研,组织拉了“环玛河流域检察院检察工作专题研讨会”,这也是新疆基层检察院首次举行区域性检察专题研讨会。挂职期间,他与检察长洪峰、侦监科科长李新花合写的论文 《绑架罪中的“杀害被绑架人”的司法适用》、《劫持他人后以假象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定性》发表在《中国检察官》。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这在昌吉州基层检察院尚属首次。
  2010年9月,经新疆法学界自下而上的推荐与评选,谭明被评为“新疆首届十佳青年法学工作者”。作为挂职干部,这是服务单位对政法学院教师的最好肯定。
  此外,为了更好地让学生了解法律实务,2009年11月,政法学院邀请玛纳斯县检察院执法人员来校,组织了一场有关孙伟铭案的模拟庭审,这在全国也属首次,让学生亲身体验审案的全过程。
  “校检合作”的社会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了政法学院和地方司法实务界各自的优势条件,学校为玛纳斯县检察院检察队伍提供教育培训和检察理论调研支持,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面对面向法学专家学习请教的机会,检察院为法学专业师生提供了理论联系实际、直接指导司法实践的平台。
  为更好地促进双方的合作,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与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还通过“校检合作”联席会方式,总结合作成绩,商讨合作方式。 地方政府也对合作效果也十分满意。
  玛纳斯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燕对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在司法、行政工作从理论到实践以及专业培训方面给予的支持和指导表示感谢。他认为,校检合作有利于玛纳斯县培育素质优秀的司法队伍,创造良好平稳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促进玛纳斯县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并希望继续努力更好地实现双方互补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