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 - 《烟台大学报》
Ernst Karner来校讲学
本报讯9月18日晚,欧洲侵权法研究院教授Ernst Karner做客我校,为师生带来了《欧洲法上的人格与人格权保护》专题讲座。
讲座全程用英文进行,Ernst Karner教授首先用比较观察法对历史上欧洲各国人格权的保护这一基本原则的承认方式作了系统的比较与分析。详细地阐述了奥地利、法国、德意志、瑞士、英国等国家对人格权保护的发展演变,让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得到了法律的承认与保护。接着Ernst Karner教授从系统的视角对人格权保护进行了分析,无论是一般人格权还是具体人格权,核心问题是要构建权利保护体系。对一般人格权的规范可以构建对人格权的相对综合性保护,明确违法行为的不正当性,对于具体人格权的规范更侧重强调人格利益的多样性和多变性的属性。对于人格权所保护的各个方面要适当地将每个国家保护模式里体现的观念融合起来,从而促进法律标准的形成。在人权的影响方面宪法权利和人格权利能够在保护人格权的条款中相互依存,在欧洲人权公约的影响上,欧洲人权法院是法律一体化进程的推动力,Ernst Karner教授从“摩纳哥王妃偷拍案例”出发对人格权的保护进行了分析,在侵犯人格权的法律后果方面,当符合侵权之诉的条件时应赔偿其财产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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