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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 - 《湘潭大学报》

校长罗和安与省人社厅副厅长“把脉”人事制度改革:

“有利于高校发展的人事制度改革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核心”

2013-04-15     浏览(82)     (0)

湖南高校副厅长调研湘大,校长罗和安汇报学校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与聘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制定政策。赵永杰表示将为学校提供服务,并高度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湘大近年来共引进高层次人才近200人。


  本报讯 (记者 蒋海文)“提高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等教育法》的精髓,有利于高校发展的人事制度改革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核心,是增强高校办学活力的关键所在。”4月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永杰一行来校调研,校长罗和安就学校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与聘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绩效工资改革等方面遇到的一些困惑,向赵永杰作了详细汇报,建议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湖南高等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政策。校党委副书记李伯超,总会计师刘长青出席座谈会。
  罗和安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深刻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罗和安认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控制不符合我省高校办学实际。目前我省省属高校均存在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偏高的情况,如严格执行45%的结构控制比例,人才将会大量流失。罗和安建议对办学水平比较高的高校给予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由高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和调控比例,以便为湖南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稳定留出足够的空间。“使用人员编制的申办手续过于繁琐,人才招聘和引进的审批程序过于繁杂。”罗和安指出了目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一些弊端,并建议政府部门从宏观上控制高校编制的总量,对编制使用给予指导,在核定编制的范围内,让高校自主使用编制。同时,区别情况对待,对引进博士特别是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博士,简化上报审批的程序。
  “工资水平基准线太低,地区差异较大。”提及教职工最为关注、关心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问题,罗和安摆出现状并给出了具体建议:一是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高校,尽快制定符合高校实际并有利于高校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对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绩效工资标准应不受基准线的限制且不征收调节基金。二是对长株潭地区高校特别是省属重点高校,不应设置地方差异。
  “有大胆的探索,有得力的举措,有成功的经验,有显著的成效。”赵永杰精辟概括、充分肯定了我校的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针对学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赵永杰表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教育强省的要求,扎实做好服务工作,切实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水平。
  长期以来,学校一直高度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近5年共引进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150余人,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的近40人。2012年,针对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学校修订了《湘潭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对引进的领军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和较高的物质待遇。目前,学校在完成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了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人才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创新,激发内部活力,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遴选、评价、竞争、激励与保障机制,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和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推进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建设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